撤销远东增资 北高行判回复

【新唐人2012年11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9日电)远东集团董事长徐旭东不满经济部撤销核准远百等增资太流的行政处分,提起行政诉讼。北高行今天判决远东集团胜诉。

经济部于民国99年2月发函给远东等多家公司,撤销先前核准远东等增资太流新台币数十亿元的行政处分。远东集团负责人徐旭东等人提起诉愿遭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经济部的处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为,同意让远东集团增资入主太流的董事会决议中,身为犯罪主体的郭姓男子虽已被依伪造文书判刑确定,但他并非负责人,且共犯太流前董事长李恒隆等人的案件还在更审中,尚未确定。

北高行认为,经济部未待全体共犯刑事有罪判决确定,就撤销登记,处分虽未违法,但非具体妥当,此外,诉愿也未经实体审理,因此撤销诉愿决定及经济部的行政处分,但全案还可上诉。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