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代表我的心 原作争版权败

【新唐人2012年11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30日电)“月亮代表我的心”等曲作词者孙仪,发现创作逾百首歌词著作权不属于他。但最高法院认为唱片公司有著作财产权,判孙败诉。

合议庭认定,交易市场常发生“千金难买早知道”的状况,孙仪直到发行逾30年后才提起诉讼,虽主观上感情不舍,但客观法规范,丽歌唱片是出资请孙仪作词,且早已向内政部注册完成,享有著作财产权。

法院判决指出,本名孙家麟的孙仪从民国60年代起和笔名“汤尼”翁清溪合作填词谱曲,创作出“月亮代表我的心”、“爱的小雨”、崔苔菁“爱神”、凤飞飞“爱的礼物”、包娜娜“情海”等歌曲。

孙仪多年前赴中国大陆工作,台北地检署98年间调查丽歌唱片公司控告港商著作权代理公司侵权案,传唤孙仪作证,他返台才发现丽歌唱片早拿他和翁清溪签名的著作权转让证明书,向主管机关注册丽歌唱片是“月亮代表我的心”等127首歌曲的著作权人。

孙仪表示,他从未签过著作权转让证明书。但丽歌唱片则答辩,当年出资请孙仪为歌曲填词,再结合翁清溪谱曲,再由公司负责录制唱片和发行,孙仪从公司取得报酬,公司自然取得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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