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滋感染者权益 多数曾被侵害

【新唐人2012年12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5日电)法律明文保障爱滋感染者隐私权,中华民国爱滋感染权益促进会调查却显示,警政役政、公卫医护等人员,最常侵犯感染者隐私。

化名JJ的感染者在“发声练习”征文集中披露,去年10月的某天晚上,移民署官员事先没有任何联系,直接拜访他家,告知家人他“仅有10年可以活”、他“3天不自行离开,将会很难看”,他的感染者身份因此曝光,家人要他搬家。

没有人向JJ说明为何感染隐私曝光,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权促会)指出,这不是特例,权促会“2012年感染者受侵权调查”的1189位受访者,共1087位曾在“就业、就医、就学、居住与安养、隐私或亲密关系”等6面向遭到侵害。

这项调查显示,就医权被侵犯最为常见(90.6%),其次是:隐私权被侵犯(64.9%)、就业权被侵犯(23.6%)、居住与安养权被侵犯(19.7%)、亲密关系权被侵犯(19.5%),就学权被侵犯则较为少见(4.3%)。

在隐私权被侵犯的部分,感染者最常被警政或役政人员(42.8%)、公卫或医护人员(28.9%)或其他执行公务者(19.8%)曝光。

就业权被侵犯的面向,曾遇过就业权被侵犯的256位感染者中,就有222位是因为知悉要检验爱滋,而放弃报考、报到、或争取某职务。

权促会指出,“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保障感染的人格及合法权益,但在执行上,并未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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