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艺文活动 7月起已可退票

【新唐人2012年12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6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今天除公布明(102)年起静态艺文展演可退票,同步提醒消费者,动态艺文活动今年 7月起已可退票

消保处预计,文化部将于明年公告施行静态艺文展相关活动规范,消费者届时可在展览结束前任意退票,但业者可收不超过票面金额10%的手续费;若退票非归因于消费者的因素,不可收手续费。

消保处同时提醒消费者,包含演唱会等在内的动态艺文活动,更早于今年 7月起已可退票,但要在票券所载演出时间前10天以前退票、换票。

消保处举例,例如演出时间为5月10日,则退票、换票要在4月30日以前,5月1日以后就不能退票、换票;但退票若非归因于消费者,免手续费;任意退票、换票,业者可收不超过票面金额10%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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