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失踪死亡 拟改法院裁定

【新唐人2012年12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4日电)内政部今天通过灾害防救法修正草案,对于因灾害失踪者,由现行检察官核发死亡证明书,改为由法院裁定确定死亡及死亡时间。

内政部说,修正为由法院依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的声请,确定失踪死亡及死亡的时间,并以法院裁定所确定死亡之时,推定失踪人为死亡,让失踪人死亡推定制度及声请程序更臻完备,以维护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内政部表示,参考民法对于失踪人是因遭遇特别灾难,得于特别灾难终了满1年后,为死亡宣告的规定,这次修正调整声请期间为“灾害终了之日起1年内”,并将法院准许裁定声请的公告期间定在3周以上2个月以下,让失踪人家属能尽快办理后续理赔、抚恤等以应急迫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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