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诈公款助选 陈景峻二审无罪

【新唐人2012年12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7日电)行政院前秘书长陈景峻被控教唆退辅会前主委胡镇埔等人,以不实名义募款,资助立委参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陈景峻无罪。

检方于民国99年间起诉本案,指控陈景峻于96年第7届立委选举期间,利用行政院秘书长职权,向行政院国军官兵退除役辅导委员会募款,分交各党派立委参选人。

检方起诉指出,胡镇埔及退辅会前秘书长查台传等人因担心拒绝陈景峻将使职位不保,向退辅会转投资事业机构假借办理荣民、眷村公益活动名义,向多个投资企业筹钱,并搜集不实发票制作账册,配合陈景峻诈领公款;相关被告也遭检方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陈景峻、胡镇埔、查台传等人有罪。

高院审理认为,依相关证据,退辅会这次募款并非因陈景峻教唆,且募款对象都对募款目的知情,改判陈景峻、查台传无罪;胡镇埔被诉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也判处无罪。

但高院认为胡镇埔任退辅会主委期间,因特别费不敷使用,指示2名人员协调将无关荣电公司的消费发票或收据申报核销公关费,使胡镇埔获得新台币24万多元的不法利益,以违反证券交易法的背信罪判处胡镇埔等3人各2年徒刑,均给予缓刑,并于判决确定后分别向国库支付20万至100万元不等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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