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医学认证 自主管理护品质

【新唐人2013年01月01日讯】医美认证新制专题-1(中央社记者龙瑞云台北1日电)医学美容诊所纷纷成立,但品质良莠不齐、纠纷频传,卫生署推动美容医学品质认证制度,整顿医美保障消费者。

卫生署医事处处长许铭能表示,自民国102年1月1日起,从事美容医学的医疗机构,包括医美诊所、医院附设美容中心等都可向“医策会”申请参与“美容医学品质认证”。

许铭能表示,过去没有真正统计国内有多少家从事美容医学的医疗机构,诊所多以一般科、家医科、内科、整形外科登记,但是没有以医美诊所登记,预估约有700家机构可自行申请是否参与品质认证。

许铭能说,透过认证制度,对于从事美容医学的医疗机构的诊所及医师数便能取得相关资料,认证是委托民间机构代为执行,从医界自律方式,非由卫生署发出官方认证许可。

许铭能说,美容医学品质认证分为机构认证、人员资格认证与广告,对于广告规定依相关规定办理,目前坊间许多广告涉及不当,过去有违规者不溯及既往,在取得认证后,则不得再有违规事宜,否则将会被撤销认证。

财团法人医院评鉴暨医疗品质策进会(医策会)执行长李伟强表示,为妥善管理美容医学,强化国际医疗水准,确保品质,美容医学认证由诊所采自愿申请,再经过约4小时评核后,再经评定会议通过便会核发标章。

李伟强表示,第1年通过认证的效期2年,第2次通过效期增加为3年,鼓励具有资格的医疗院所申请认证,除确保民众就医安全外,也能为台湾医疗品质标准一致化,助国际医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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