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离退人员不得赴陆案未过关

【新唐人2013年01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翟思嘉台北7日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审查修正案,要求受托事务代表人及事务人员退离职后不得随意进出中国大陆及担任与旧职直接或间接相关职务,但表决后没有通过。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就表决民进党籍立委萧美琴所提“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四条之四及第七十九条之三条文修正案”,要求增订处理受托事务代表人及事务人员退离职后进入大陆地区审查规定。

提案要求,代表人及处理受托事务人员退离职或移交国家机密未满3年,进入大陆地区须经内政部会同国家安全局、法务部及陆委会审查核准;并不得担任与其离职前5年内之职务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职务。

由于这项提案被认为是针对海峡交流基金会相关人员,朝野协商没有共识,经表决后提案不通过,主席裁示维持现行条文。

此外,内政委员会要求陆委会呼吁国内不再使用“内地”一词;并针对南方周末遭撤稿一事发出新闻稿,呼吁大陆尊重新闻言论自由;同时在一个月内向内政委员会提出“中国官方对台湾文化演艺工业之影响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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