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喉嫌呛死不了 检求处死刑

【新唐人2013年01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9日电)台南学童遭割喉,凶嫌曾呛“死不了”,南检今天侦结求处死刑。南检说,曾嫌犯下“情节最重大之罪”被求死,符国际公约规范。

台南地检署起诉书指出,凶嫌曾文钦在台南市北区租屋独居,因失业经济困窘,又道听涂说认为杀人不会被判死刑,开始计划持刀到公共场所杀害2至3名孩童。

曾嫌去年11月30日下午5时许到台南市中西区购买1把折叠刀,隔天到南区游艺场寻找作案对象,以游戏储值卡诱骗方姓学童到厕所,再涉嫌持刀朝方姓学童喉咙猛刺1刀,及由左而右猛力往下刺后横割1刀致死。

曾嫌行凶后骑机车离开,当天在北区1栋餐饮娱乐大楼包厢内被逮,隔天凌晨收押。

南检审酌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两公约同时揭示保障人权,具有国内法律效力,但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规定“凡未废除死刑之国家,非犯情节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时有效并与本公约规定及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不抵触之法律,不得科处死刑。死刑非依管辖法院终局判决,不得执行”。

南检表示,我国法律仍保有死刑制度,且曾嫌对幼童利刃割喉,杀人手段冷酷、凶残,无丝毫犹豫,可见心性残忍,无人性可言,一般有理性、良知的正常人也难以忍受,符合国际公约“情节最重大之罪”,有必要求处死刑,和人间社会永久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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