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政府重审收养法

【新唐人2013年1月11日讯】南澳政府正在重新审查《收养法案》,考量是否废除隐瞒收养当事人身份的限制性条款。如修改获得通过,将缩小南澳在收养规定上与其他省之间的差异。

据阿德雷德时事新闻网的报导,南澳目前是全国唯一允许收养方就要求提供被收养人或养父母身份信息提出否决申请的省份。而在其他省或地区的收养法中,或者根本没有否决条款,或者只允许就要求联系当事人的要求申请否决。

截至去年6月30日,南澳共收到了417例对获得身份信息要求提出否决的申请。这些申请绝大部分由被收养者(231例)和被收养者的生母(153例)提出,仅有少量是由养父母和生父递交。否决申请只适用于1988年之前的收养案例。

政府机构表示,在1988年之后所有的收养都是公开的,同时社会也鼓励养父母让收养子女更多地了解自己亲生父母的情况。不过,考虑到某些情况下透露身份信息会给孩子和其他家庭成员带来风险,否决权仍然具有其重要性。

按照南澳现行的收养法下,如果收养案例中的任何一方提出否决申请,超过20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就不能获得亲生父母的信息,反过来,其亲生父母也不能获得子女的信息。否决权在5年内有效,如果5年后没有更新将自动失效。

南澳家庭事务部负责人沃特福德(David Waterford)表示,处于生效期内的否决权正在呈现下降趋势,因此修订该条款的可能性很高,但至于何时实现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目前,南澳和北领地允许当事人对获得身份信息要求提出否决,但在北领地只有3例否决申请在有效期内。纽省、昆省、西澳、塔省和首都特区,只允许对联系当事人的要求提出否决申请,而维省没有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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