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走火酿死 影印机老板无罪

【新唐人2013年01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陈静萍台中14日电)从事影印机出租业务的吴姓男子,因出租的影印机电线起火造成2人死亡被提起公诉,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决吴男无罪。

台中市河南路2段一家不动产公司向吴姓男子承租影印机,民国99年6月2日因影印机电线走火,造成火警,火势延烧3层楼,导致住在3楼的不动产公司王姓女员工以及老板的女儿遭浓烟呛伤不幸身亡。

台中地检署承办检察官依照台中市政府火灾鉴定委员会的火灾原因鉴定书报告,认为吴姓男子应对出租的影印机负起定期保养及更换零件的义务,认为吴姓男子有业务过失致死之嫌,因而提起公诉。

吴姓男子主张,不动产公司承租的影印机是4年的机器,保养纪录正常,且发生火灾前1个月才完成维修,并未发现有电源线异常的现象。

台中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查无证据证实吴姓男子经营的影印机出租公司有疏于定期检查、维修或保养之事,因此无法认定吴姓男子与火灾中身亡的2名死者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判决吴姓男子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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