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公司须强制设审计委员会

【新唐人2013年01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5日电)金管会今天表示,依照强制设置审计委员会的适用范围规定,须强制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有116家。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预告,依据证交法授权研议规划强制设置审计委员会的适用范围。金管会表示,适用范围的规定,还要征询外界的意见。

根据金管会规划,必须强制设置审计委员会替代监察人的公司包含,已经证交法发行股票的金融控股公司、银行、票券、保险公司、上市柜或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的综合券商,以及资本额新台币500亿元以上的上市柜公司,都应该设置审计委员会。

金管会说,金控下100%的子公司,可以由金控择一在子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或监察人。

不过,金管会也给予应设置审计委员会公司缓冲期,现任的董监事任期届满时才适用,但如果董监事是在民国102年任期届满,可以自102年选任董监事任期届满时,才适用。

金管会统计,须强制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有116家,已有25家公司已经设置审计委员会;资本额500亿元以上非金融机构的上市柜公司有14家,其中3家设置;今年有41家董监事任期届满,有8家已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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