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最新判决 能浮的房子不是船

【新唐人2013年1月17日讯】(新唐人记者赵天一综合报导)作为这片土地上的终极司法机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经常要判决一些棘手却又奇怪的诉讼。本周三(16日),令人大跌眼镜的最高法院判决又多了一件:即使房子可以漂浮在水上,但还算不上是船。

如图所示,这座装有法式门窗的60乘12英尺双层平房被一条汽艇拖着,在水面上如履平地。这算是一条船吗?最高法院又为何会介入呢?

原来,这座“船”属于前海军陆战队队员费恩•罗兹曼(Fane Lozman),地址在佛罗里达州里维拉滩(Riviera Beach)岸边。2006年,里维拉滩市将罗兹曼告上公堂,称由于这座“船”违反联邦海事法规,所以将予以没收。

这起诉讼的标题是“里维拉滩市诉那条灰色、双层、长约57英尺、属于辩方费恩•罗兹曼的无名船只”。同年,当地法院判决里维拉滩市胜诉。

出于无奈,罗兹曼只好将这座“船”公开拍卖,结果被里维拉滩市竞标成功。为了履行当地法院的判决,里维拉滩市将罗兹曼的 “爱船”摧毁了。

然而,这座“船”的故事却远远没有结束,罗兹曼一怒之下提出上诉。不久后,佛罗里达州联邦法院听取了这起诉讼,并宣布维持原判,理由是只要有任何“船”的特征、能在水面上漂浮或移动的物体就算是船。

由于这种对“船”的定义极为笼统,联邦最高法院决定出面解除争议。通过7比2的投票(大法官索托马约尔与肯尼迪投出反对票),最高法院做出了终极判决——这货不是“船”。

为什么又不是了呢?因为它没有浆或者引擎,自己是动不了的。就这么简单。

美国,再奇怪的诉讼也要走正规的司法程序。于是,大法官史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接过了撰写主要意见(Majority Opinion)的任务。

“并不是所有能浮起来的东西都是‘船’,”布雷耶写道,“说点理所当然的,一块木头、一张塑料盘、一座浮动码头、一张大渔网、一面没有铰链的门、或者鲸鱼肚子里的皮诺曹("Pinocchio when inside the whale")都不是‘船’。就算它们是人工设计的、能被拖着走的、能凑巧装载一两件物品的,也不能算是‘船’。”

根据布雷耶的定义,只有真正像条船的才是船。所以,能够漂浮的房子还不算是船,“除非有一个理性的观察者,看着房子的物理特征和动向,能够认为它是为在水上承载人或物所造。”

作为反对方代表,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则认为现在还没有“能够确切分辨船只的法规”。

“我们只知道罗兹曼的‘船’是一个罕见的物体,”索托马约尔在少数意见中写道。

苦尽甘来,罗兹曼最终胜诉,将可索取一定数额的赔偿。然而,这纸判决还会产生更广泛的影响,因为多年来许多“水上赌场”也在声称它们也不算是船,所以不必为职员提供像水手一样的安全保障。

据美国游戏协会(American Gaming Association)称,目前正在运行的水上赌场共有6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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