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生效 商业产海狗油难售

【新唐人2013年01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4日电)农委会林务局表示,野生动物保育法第24、36条新法25日生效,捕杀手段残忍、引发国际争议的海狗油将难在台贩售。

林务局指出,台湾对于海洋哺乳类野生动物的管理有新规定,新修订野生动物保育法,23日总统明令公布,25日生效施行。

其中第36条规范,以营利为目的,经营野生动物的饲养、繁殖、买卖、加工、进口或出口者,应先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请许可,并依法领得营业执照。

林务局强调,第24条并规范输出、输入限制,以产地国原住民族传统领域内住民因生存所需猎捕者为限,且须提出证明文件。

林务局说明,相关新法生效后,除已在台销售的相关海狗油等产品,可能提供业者重新申请一段缓冲期予以库存、售罄,未来商业产制的海狗油,要再输入台湾销售,可能相当困难。

林务局补充,为使法令公布实施后,民众申请此类产品合法利用的间隙时间尽量缩短,已访谈相关业者了解产业状况,拟订“海洋哺乳类野生动物活体及产制品输入、输出、买卖、陈列、展示申请注意事项”,并已刊登于林务局网页公告专区(www.forest.gov.tw)供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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