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3度强吻少女 保全遭判刑

【新唐人2013年02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3日电)在新北市某社区担任警卫的李姓男子,涉嫌3度在电梯强吻少女。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决李男3年10月徒刑。

新北地院判决书指出,李男在去年1月31日下午4时左右,趁住社区内的未成年少女倒完垃圾,欲搭乘电梯回家时,强行将她押入电梯内,以双手紧捧少女脸颊,强行亲吻被害人。

法院表示,被告李男食髓知味,在同年2月8日和10日下午,透过监视器画面得知少女返家,于是在电梯入口处等待被害人,待少女出现后,2度将她押入电梯内强行亲吻得逞。

李男在检方侦讯时坦承犯行,但声称亲吻少女是基于“父女之情”。法院审理后,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决李男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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