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选举权法 大法官酝酿改革

【新唐人2013年03月01日讯】(中央社华盛顿27日新电)国最高院今天似乎已准备要推翻至少部分的选举权法,此法原本是要防范有种族隔离历史的若干州抱持种族歧视。

有关问题是1965年通过的选举权法第5款,规定主要在南部的9个州以及另7州的地方政府在变更州内选举法时,必须取得司法部同意。

极端保守派大法官史卡利亚(Antonin Scalia)说:“我们不应对各州有不同态度。”他指出,将近50年历史的这项法律若维持不变,等于是“将种族权利永久化”。

选举权法禁止投票所有任何种族歧视,受到一些州政府的反对,认为法律已过时。但是有些民权组织辩称,此法仍有必要性。

最高法院受理来自阿拉巴马州希比(Shelby)郡的控诉,希比郡要求需废除第5款,抱怨欧巴马政府较过去政府对此法律更为热衷。

自由派大法官布雷尔(Stephen Breyer)将种族歧视比为“疾病”,他说,情况虽已改善许多,但问题仍在,“如果你有解药,就留着吧”。

9名大法官在2009年最近1次检讨这项法律时,暂时维持原状,但强力敦促国会进行改革,因为“南方的情况已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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