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籍修法 政府部门不主动提

【新唐人2013年03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台北6日电)核四公投是否实施不在籍投票,行政院长江宜桦今天说,若朝野有共识,可由行政部门提案,最快1个月送立院,或立委自己提。

内政部长李鸿源今天受访时表示,这次公投若决定实施不在籍投票,比较可行时间在年底,内政部会全力配合,但不会主动提案,一切等候指示。

江宜桦下午与媒体茶叙时提及,有两种方式来做,第一、朝野协商若有共识,同意公投可用不在籍投票,请行政部门赶快提案,最快1个月送立法院;第二是由立委来提。

至于中国国民党籍立委丁守中提出不在籍投票专法,江宜桦说,丁守中想得比较完整,把所有先进国家的不在籍投票方法都纳入,包括移转投票、提前投票、海外通讯投票、替代投票等。

媒体询问会否朝立专法方向?江宜桦说,内政部当时规划不在籍投票,是想先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公职人员选罢法”,不走不在籍投票专法。

由于公投法准用公职人员选罢法,如要修法,可能两者都要修,而一旦修法,明年七合一选举就有不在籍投票的法源依据;对此,江宜桦说,七合一选举有困难处,选务复杂,“有法源,技术若没办法,可能还是没办法”。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