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以南控壹周刊 刑事败诉定谳

【新唐人2013年03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7日电)总统马英九大姊马以南控告壹周刊报导不实,高院今判被告周刊负责人、撰文记者、编辑无罪确定。马以南委任律师赖素如说,本案刑事败诉定谳但民事二审胜诉,壹周刊报导应查证。

赖素如透过电话表示,报导对马以南伤害很大,虽然刑事部分败诉定谳,但民事部分二审胜诉,她希望壹周刊要本于新闻专业及伦理,对报导尽到合理查证,别再妨害他人名誉。

根据法院判决,壹周刊于民国99年7月间报导指出,马以南透过当时的教育部长吴清基关说,希望小叔冯丹白能出任明新科大校长,还指马以南利用特权,要求台北市立兆如安养护中心派遣3名外劳,24小时照顾婆婆等。

马以南认为壹周刊报导内容不实,对壹周刊负责人、撰文记者、编辑等4人提告。

法院一审认为报导在“事实陈述”部分,主观上有相当理由及资料确信,难认是恶意毁损他人名誉的故意,而报导中关于“意见表达”部分,则是“合理评论原则”,判决被告4人无罪。

高院审理后,驳回上诉,仍判决被告4人无罪,全案不得再上诉。

民事部分,高院去年判壹周刊及2名撰文记者连带赔偿新台币70万元,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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