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人盗保险箱 银行判赔

【新唐人2013年03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2日电)多名客户向银行租用保管箱放珠宝,却遭银行职员监守自盗,请求赔偿。最高法院今天判银行与职员连带赔偿新台币199万多元。

根据判决书指出,13名被害人控诉,在庆丰银行台南分行开设保险箱后,遭赵姓经办人盗取保险箱内的珠宝等物品,虽然赵男刑事部分经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但银行应负责,请求银行与赵男连带赔偿及惩罚性赔偿金。

最高法院维持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审认定,认为赵男在刑事部分虽获不起诉,但他确实利用职务之便窃取他人财物,判银行与他连带赔偿其中8名被害人共199万多元,但不须赔偿惩罚性赔偿金,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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