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畅:中国人大之中国特色

【新唐人2013年3月22日讯】特色之一——根据中国《宪法》,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人大常委会。人大大会和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人大这种最高权力,理应由全体公民一人一票选举授权而来。但却以县、乡级的所谓“差额”直接选举、省级至全国的“等额”间接选举手法,冒充一人一票的真正民主选举。“等额选举”的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数,多于代表人数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特色之二——举世罕见只代表阶层,不代表选民的议会。正由于代表不是一人一票选出,以代表阶层等同代表选民,掩盖人大代表其实不具代表性的事实。每届人大代表,居然可以规定工、农、军人、知识份子、少数民族等出身代表的比例,形成按比例操控“代表性”的一大“特色”。

特色之三——世界上最庞大,但却基本不开会、不干事的议会。全国各级人大代表近300万人,其中全国人大代表近3000人,是世界第一大议员群。然而人大每年只开会十余天,人大代表一年有350天无事可干。他们也没有所代表的选区,自然不必设立选区办事处,干那些联系选民的劳累差事。正如申纪兰所说:“我不和选民交流。”

特色之四——立法大权被极少数人掌控的议会。设计了人大常委会,于是本应由全体人大代表行使的审查、辩论、表决的立法大权,通通落入常委会之手。1954年第一届人大代表一千人多点,常委只有近80人;2013年本届人大代表近3000人,常委只有175人。通过这个常委会,每年召开6次会议,每次4天左右,便可通过任何法律。

特色之五——举世罕见的“表决机器”议会。有了上述几大“特色”,也就注定了人大的唯一作用,就是在每年十几天的所谓“会期”,举手表决通过所有由常委会交办的法律。从1954年至今连“选”连任12届人大代表的申纪兰说,“当代表就是要听党的话,我从来没有投过反对票”,为人大的”使命“作了最生动的注解。

特色之六——鱼目混珠,非驴非马的政协“议会”。国外一般把政协看作中国的国会上院或参议院,其实大谬不然。世界各国的上院或参议院都有立法功能,或至少有审核、表决下院或众议院提交法案的功能。而政协和立法毫无关系,只不过是“多党合作”的统战酬庸机构。一手“推荐、协商”出来的2200多名全国委员,组成了当今世界最大的”政治协商院“。

特色之七——副议长人数世界第一的议会。世界各国议会两院,大多数仅各有一名议长,设副议长的极少。如有,最多也只一名。但人大不同。如本届除张德江为委员长(议长),还有副委员长(副议长)13人;本届全国政协俞正声为主席,副主席更多达23人。“两会”副议长总人数36人,绝对可列入健力士世界纪录大全。要知道,这些副议长常人写的说没有作者同意不能改,是只对这一篇而言吗?还是类似都得改?都位居“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列,享受公帑支付的所有特权。但“为人民服务”的他们,却从来没有问过人民,该不该设这数十名副议长?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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