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事故 13件获救济

【新唐人2013年03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24日电)一名产妇去年疑似羊水栓塞致死,成为卫生署“生育事故救济”试办计划首宗救济案件,获救济200万元;总计已13件获救济。

卫生署医事处长许铭能今天指出,卫生署委托专家组成审议委员会,已审15件生育事故申请救济事件,其中13件核定给予救济,金额合计约新台币1500万元,将由事故中医疗机构将钱交给事故当事人或家属。

许铭能说,符合救济的案件为生产导致孕产妇或婴儿死亡、重残。台湾妇产科医学会举例说明,例如不可预期的产妇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导致产妇死亡,或妊娠高血压、子癫前症婴儿胎死腹中,以及难产导致婴儿脑性麻痹、臂丛神经损伤等。

受托执行c行政调查的药害救济基金会董事长、妇产科医师苏聪贤表示,申请救济的案件,有的是病例诊断书不齐备,有的是医病双方协议文件不完整,影响行政调查进度;不过基金会只要受理调查,就没有期限,将尽速完成调查,以利病家获得救济,减少诉讼。

依据卫生署公布讯息,生育救济金额最高为为孕妇死亡200万元,孕妇及新生儿极度重残150万元、重残130万元、中度110万元,新生儿死亡30万元;申请前提是医院无医疗过失、民众不是故意自残,民众先与医疗机构取得协议后,再由医疗机构申请,如果民众因诉讼而取得赔偿,必须退还生育事故救济金。

许铭能说,生育事故救济试办计划实施3年,去年10月上路,在今年3月底前,民国101年的案件都可回溯申请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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