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经区吸引投资 推租税优惠

【新唐人2013年03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7日电)经建会主委管中闵今天说,推动自由经济示范区,将打造友善租税环境,包括台商所得汇回示范区进行实质投资免税。

行政院政务会谈由院长江宜桦拍板“自由经济示范区方案”,经建会主委管中闵、财政部长张盛和等人对外说明。

管中闵说,自由经济示范区推动措施包括打造友善租税环境,吸引台商及外商加强投资,协助企业取得专利及技术,鼓励外籍专业人士来台工作。

管中闵指出,台商所得汇回示范区进行实质投资免税;区内事业海外盈余汇入示范区进行实质投资免税;外商提供区内事业欠缺但亟需的专利及技术授权(或让与)的所得免税;外(陆)籍专业人士免申报海外来源所得;外(陆)籍专业人士工作(商务居留)前3年的薪资所得,以半数计入综合所得总额。

张盛和说,白领人才的薪资所得前3年减半,例如年薪新台币1000万元,前3年所得税申报额为500万元,但还是照40%的税率申报。

另外,管中闵说,鼓励企业投入研发,区内事业投资高度创新研究发展支出金额15%限度内,3年内抵减各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但不超过各该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的30%。

管中闵说,鼓励跨国企业来台设立区域营运总部,具相当规模的跨国企业设立区域营运总部,并新增投资或创造就业达一定标准者,总部设立3年内,自国外关系企业取得的管理服务、权利金、投资收益等,汇入台湾实质投资可享营所税10%的优惠;张盛和说,营所税现在是17%,降到10%,等于是享受7%的减免。

张盛和并强调,所谓的“实质投资”,不能把资金拿来买土地、炒作土地或买股票,是要设厂、增雇一定的员工,相关标准将来会在特别条例订定,给予一次性的免税。

张盛和并说,租税优惠有些是一次性的、有些是优惠3年,是针对自由经济示范区初期给予租税优惠;另外,是对新企业、而不是对既有的产业租税优惠,也就是引进外国的实质投资,这是把饼做大的概念,会增加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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