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参与境外 年商机估逾百亿

【新唐人2013年03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7日电)立法院财委会明天将审查国际金融业务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金管会预期修正案若通过,证券商预期每年将有新台币150亿元营收。

立法院财委会明天将审查“国际金融业务条文修正草案”,修正重点包证券商在国内可以设立国际证券业务分公司(OSU)。

OSU可以从事证券业务包含外币有价证券、经主管机关核准金融商品买卖、居间及代理业务、承销、资产配置或财务规划的顾问咨询业务、销售外币金融商品。

另外,参照现行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相关税制规定,订定国际证券业务分公司经营国际证券业务租税优惠规定,并明定各项租税优惠,实施年限为15年。

但若OSU违反财务业务、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等,主管机关可对证券商或国际证券业务分公司处分,主管机关若发现证券商的董事、监察人或受雇人有违反本条例或其他有关法令行为,足以影响OSU正常执行者,也会处分证券商。

金管会并明定意图妨碍主管机关对OSU检查或司法机关调查,伪造、变造、湮灭、隐匿、掩饰工作底稿或有关纪录、文件者的处分;及未依规定报请主管机关备查、提供业务、财务状况资料,或报经金管会核准并副知中央银行的处分。

金管会评估,国际金融业务条例若通过,可以吸引海外资金回流,并扩大国际证券业务参与者,有助于台湾发展成为区域资产管理中心。

对于银行业与证券业而言,均可扩大业务经营范围及规模,属双赢策略。同时创造有价证券业务量并增加证券商营业收入,预计初期每年可创造营业收入约1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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