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匿赖幕祯 胞姊不起诉

【新唐人2013年04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9日电)李宗瑞前女友赖慕祯的胞姊赖慕蓉被控遭警盘查时,任由胞妹冒充她身份,涉嫌藏匿人犯。检方认定证据不足,今天将她不起诉。

台北地检署公布的不起诉书指出,赖幕蓉是赖慕祯的胞姊,她被控明知胞妹在民国100年9月19日因未到案入监服刑而遭通缉;姊妹俩于去年8月17日晚间10时许,在国道新营服务区遭警盘查,赖幕蓉任由胞妹假冒她的身份,她则向警出示澳洲护照,以掩饰胞妹真实身份,涉嫌藏匿人犯。警方采取2人指纹,确认身份。

检方侦办期间,赖幕蓉表示,“我说的是实话”、“赖慕祯自己说的,她自己负责”,她不知妹妹被通缉,未及时表明身份,是因反应不及,且妹妹在演艺圈工作,她不曾给予经济上支应;她还说,那段时间因李宗瑞案爆发,妹妹心情烦闷,故找她陪同到垦丁度假,当天返回台北,并在服务区遭警查获,若有意藏匿妹妹,没必要从南部北上。

检察官调查,检方对赖慕祯发布通缉,仅警政机关知悉,并未向大众或被告家人公布,依据警方及赖慕祯的说法,当时是赖慕祯先称自己是“赖幕蓉”并背出“赖幕蓉”的身份证字号,一旁的赖幕蓉不知所措,只好拿出澳洲护照供警查验。

检方指出,赖幕祯以JOYCE等艺名在演艺圈工作,为公众周知,清查姊妹俩的账户,并无金钱往来。

检方表示,当时姊妹俩遭警盘查,赖幕蓉因手足之情,未及时告知警方赖幕祯的真实身份,难加以苛责,且全案难认赖慕蓉有故意藏匿妹妹并且证据不足,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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