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应台:台湾歌手是台湾之光

【新唐人2013年04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郑景雯台北15日电)文化部长龙应台说,台湾歌手在“我是歌手”的表现是台湾之光。至于新闻台播“我是歌手”,她说会再与NCC开会讨论是否违法。

龙应台今天下午出席“The Next Big Thing见证大团”音乐节目播出记者会,会后被问到有新闻台在12日大陆湖南卫视“我是歌手”总决赛时,新闻频道直接转播大陆节目是否违法。

龙应台表示,大陆节目要在台湾播放需要送文化部审核,但这次事件又不能称为节目,这牵涉到大众对新闻频道的社会认知与界定,是否合乎新闻社会道德和责任,这是属于NCC(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的业务范围,但文化部会再和NCC开会讨论。

龙应台认为,“我是歌手”不能算音乐节目,而是综艺节目,但对于台湾歌手在大陆的舞台大放光彩,她觉得高兴,“林志炫如果不是在湖南卫视的舞台上大放光彩,而是在纽约,我们会说他是台湾之光,那现在为什么不说他们是台湾之光,他们一样是台湾之光。”

龙应台说,“台湾不可能和一个要崛起的大国比资本,而是要思考我们做为原创大国的地位,是不是可长可久”,“我不认为‘我是歌手’台湾很惨,台湾之光到处都是,怎样把我们自由且有思想的价值和态度变得更丰沛,要骄傲的去走。”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