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可修法保障原民参政权

【新唐人2013年04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18日电)内政部次长萧家淇说,改制直辖市后原住民乡变为区,为落实保障原住民参政权,可从原住民族自治法立法,或地方制度法修法。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举办“地方制度法”公听会,与会人士关注县市合并为直辖市后,原住民乡变为区,丧失自治公法人地位,该如何落实原住民族自治精神?

萧家淇说,为落实保障原住民参政权,可从原住民族自治法立法,或是从地方制度法修法,让原来的原住民乡公所能恢复民选。

有关5都次级地方行政组织区划,他表示,改制为直辖市后,台北市维持12区、新北市29区、台中市29区、台南市37区、高雄市38区,行政区域新设、调整或废止,须有法令规定,这涉及行政区划法草案,目前已送立法院审议,待通过后就能做行政区域整并。

与会的崇右技术学院助理教授兼财经法律系主任罗承宗说,地方政府有权立法建构地方特别公课制度,并举云林县曾拟对辖区内工厂征收碳费为例。

萧家淇表示,特别公课涉及中央和地方权限,行政院环保署认为碳费涉及全国性和区域性,特别公课应有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征收。目前立法委员已有相关提案,尊重立法院审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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