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专法 未满20岁禁入赌场

【新唐人2013年05月02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 2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博弈专法草案,明订未满20岁禁止进入观光赌场,而经配偶、四亲等内申请,也禁止有赌瘾、嗜赌者进入赌场。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观光赌场管理条例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草案明订观光赌场附设于国际观光度假区内,面积不得超过5%;观光博弈业应与经主管机关核准的国际观光度假区投资计划申请人为同一公司。

观光博弈业取得特许营运执照后,始得经营观光赌场;观光赌场特许营运执照有效期限30年。各离岛赌场特许营运执照张数,依行政院核定各该离岛得设置的国际观光度假区家数定之。

草案规定,从事博弈活动以筹码或现金为限;观光博弈业不得接受客户以现金卡、信用卡及其他签账工具支付从事博弈活动的筹码或现金。赌场内禁止设置自动提款机、自动贷款机及其他提供预借现金服务的机器设备。

草案明订未满20岁、受监护或辅助宣告尚未撤销、任职于主管机关或专责机关,负责监督管理博弈业或其关系人等人,禁止进入赌场。

博弈业者得禁止任何人进入其所经营的观光赌场,必要时,并得将其列入禁止进入名单。

草案也明订,观光赌场所在地的县市政府得考量对当地居民的影响,经当地县市议会通过后,制定自治条例,限制设籍该县市的居民进入观光赌场。但从事工作者,不在此限。

为防止个人因从事博弈荒废工作、家庭,草案规定,专责机关对因嗜赌、沾染赌瘾或因从事博弈而危害其利益者,得依其配偶、四亲等内之亲属或最近一年内有同居事实其他亲属之申请,禁止其进入赌场。

草案规定,专责机关得依职权或债权人申请,禁止现正接受政府生活扶助;经破产宣告、清算程序终止;有重大丧失债信情事尚未了结等人进入赌场。

观光博弈税费部分,根据草案,业者按月应向主管机关缴特许费,确定15年内7%,第16年至25年8%,第26年起9%;赌场所在地县市政府得征收博弈特别税,最高7%。

博弈业每年应将营业收入0.5%给主管机关办理教育、文化、社福等公益支出之用,每年也应提拨营业收入0.5%捐给嗜赌防制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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