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视煞到佳人 赠千万要不回

【新唐人2013年05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3日电)卓姓7旬老翁返台寻偶,看电视时爱上林姓音乐老师,双方结为连理,翁为讨欢心相赠逾2500万元。二审判决女方胜诉,不用还钱。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判决指出,老翁旅居日本多年,民国90年间决定回国寻找晚春,在高雄美浓放风声说想娶妻生子。他偶然间看到林女在电视节目上演奏提琴,当下惊为天人,心仪不已,双方相识后结为连理,老翁比林女父亲还大2岁。

老翁向法官说,他曾汇款新台币2000万元给林女家人作聘礼当买屋基金,后来又挹注林女525万元。不料,想和对方同居竟遭拒,才惊觉遭骗婚诈财,决定起诉求偿。老翁虽在诉讼期间过世,但诉讼代理人仍坚持求偿。

刑事诉讼部分,台北地检署认定老翁与林女登记为夫妻,2525万元是夫妻情谊合法赠与,不构成诈欺罪,因此将女方处分不起诉。

至于民事部分,高院采信证人说法,老翁在婚事还没谈成前就主动汇款给林女,很多美浓人都知道这件事。法官认定是老翁为了博取女方芳心,自愿赠与金钱,并非借款,判决老翁败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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