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客户信用卡 女判刑3年半

【新唐人2013年05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6日电)曾任职信用卡公司的刘姓女子被控利用职务之便,盗刷客户信用卡达百万元。遭法院判决依行使伪造准私文书罪判刑3年半。

根据法院判决书指出,刘女在民国94年间任职外商信用卡公司,负责替白金卡会员代订机票、旅馆,及规划旅游行程等,从而得知会员信用卡号等个资。

刘女被控陆续多次盗刷客户信用卡,其中1名客户遭盗刷后,97年4月间被金融联合征信中心告知“信用不佳”,全案因此曝光。

台北地方法院审酌刘女事后坦承犯行,并与信用卡公司以新台币145万多元达成和解,依行使伪造准私文书罪,判处刘女应执行3年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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