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15日前申报首季财报

【新唐人2013年05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8日电)台湾证券交易所今天表示,上市公司自今年第1季起开始采用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s)及各业别财务报告编制准则编制财务报表,首季财报需在5月15日前申报完成。

证交所表示,上市公司第1、2、3季仅须申报合并财报,年度除申报合并财报外,尚须申报母公司财报。

上市公司公告申报财务报表期限如下:年报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3/31前)申报;一般公司(含投控公司)各季季报在季底终了45日内(分别为5月15日、8月14日、11月14日前)申报。

保险公司各季季报则是在每会计年度第1季、第3季终了后1个月内,(分别为4月30日、10日31日前),每会计年度第2季终了后2个月内(8月31日前)完成申报。

至于金控、证券、银行及票券公司应在每会计年度第1季、第3季终了后45日内(分别为5月15日、11月14日)前、每会计年度第2季终了后2个月内(8月31日)前申报财报,不过金控公司编制第1季、第3季财务报告时,若作业时间确有不及,可在每季终了后60日内(分别为5月30日、11月29日)前补正。

证交所表示,依IFRSs规定,原损益表更名为综合损益表,增加揭露包括转投资国外公司因汇率变动所产生的累积换算调整数,及投资其他公司股票于期末评价所产生未实现金融资产评价损益等“其他综合损益”资讯,有助投资人完整掌握企业损益及净值变化情形,每股税后纯益(EPS)计算不含其他综合损益。

此外,IFRSs对于财报附注要求增加揭露投资性不动产市价、重大会计估计及假设、财务风险的管理目标及政策、管理资本的目标及程序等相关资讯,投资人宜多加阅读财报附注有助充分掌握公司营运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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