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年龄拟设限 青少年止步

【新唐人2013年05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9日电)卫生署今天指出,研议禁止医疗机构替青少年执行医美疗程,年龄下限可能是16或18岁,相关配套方案最快今年下半年提出。

今天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上,中国国民党立委王育敏质询指出,日前媒体报导有位爱美妈妈带着13岁女儿“微晶瓷隆鼻”、“肉毒杆菌瘦脸”,实在很夸张,卫生署应该管一管,应比照奥地利、意大利,规范未成年人美容手术。

王育敏举例,奥地利的新美容法禁止医疗人员替16岁以下儿童青少年执行美容手术,16至18岁则需先接受心理咨询、取得监护人同意,并经4周思考期;意大利也明文禁止对未成年人隆乳,否则罚款2万欧元,停业3个月。

卫生署长邱文达表示,这个建议非常好,已经广纳各科医师、成立专家委员会,一并讨论种睫毛、雷射光疗、打肉毒杆菌或其他医学美容疗程,将拟定年龄规范、广告限制,快的话,下半年会有初步结论。

卫生署医事处副处长王宗曦表示,美容手术受术者的年龄下限订为16岁或18岁,将由专家针对青少男、青少女不同的生长曲线,以及各项侵入性手术的各别风险,研议适合的年龄限制。

王宗曦强调,相关规定,不需修法,可以行政命令立即公告医疗机构不能替青少年执行相关美容手术,上路后,违者可罚新台币10万至50万元罚锾,情节重大还可废止开业执照。在此之前,持续监测医美广告,若发现以青少年为诉求者,涉及不当招揽,将请地方卫生局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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