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争议 内政部:屏东县认定

【新唐人2013年05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0日电)内政部次长萧家淇今天说,内政部与环保署对悠活渡假村案的见解没有不同,只是引用法令不同;应由屏东县政府就个案认定。

悠活渡假村爆出未环评先营运,环保署认定,按环境影响评估法相关规定,未环评前拿到旅馆许可应属无效;内政部则认为,悠活渡假村第1、2区申请变更使用执照为旅馆使用,取得合法权利。

内政部与环保署看法不同,行政院昨天一再表示已协调达成共识,不过,平面媒体报导,环保署长沈世宏坚称“没有行政协调的空间,环保署绝不会让步”。

萧家淇上午受访表示,与环保署没有见解不同,内政部是建筑主管机关,环保署是环保主管机关,是两边引用法令不同。

他说,目前悠活渡假村第1、2区使用执照用途是旅馆,目前做旅馆使用,符合建筑法规定;至于3到6区住宅执照用途,如果违规作旅馆使用,必须依建筑法处罚。环保署是环评主管机关,依环评法做的相关决定,内政部都尊重。

萧家淇表示,内政部与环保署随时沟通,目前就法令认定,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是屏东县政府,应该由屏东县政府环保单位就个案认定,究竟有无适用环评法第14条规定等。

他指出,应由地方主管机关做个案事实认定,只要认定后,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会配合作相关因应行政措施。

媒体追问中央对1、2区的认定不同,萧家淇说,环保署引用环评法第14条规定,是原则性规定;事实个案是否符合第14条规定?有没有规避环评、故意切割等?这牵涉到个案与当时状况。

他表示,旅馆的目的事业主管是地方政府,因此环保的主管机关也是屏东县政府;法令规定主管机关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会根据个案做最后确认处理。

萧家淇说,有和屏东县政府联系,若屏东县政府处理上有任何疑问,可以向内政部、环保署请示,会本于法律解释,给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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