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冷媒 船长判1年半

【新唐人2013年05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0日电)陈姓船长非法输入R-12冷媒;最高法院维持前审认定,认为陈男无视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努力,将他判刑1年6月定谳。

根据法院判决书指出,住在屏东县的54岁陈姓男子是某渔船船长,他被控于民国99年4月间,开船由屏东县东港镇盐埔渔港报关出海,自不详船舶接驳R-12冷媒(二氟二氯甲烷)1万510公斤后,输入境内。

法院审理时,他辩称这1万510公斤R-12冷媒在民国92年以前就已存在于渔船,他不知道渔船上有R-12冷媒。

屏东地方法院审理指出,R-12冷媒是国际环保公约蒙特娄议定书管制的易致空气污染物质,依规定,除了作为学术研究或实验室用途,或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的用途,并检具文件申请许可获准以外,禁止输入。

法院依证人证词认为,渔船于99年1月29日经警方搜索时,船内的大型高压钢瓶并无R-12冷媒存在,不采信陈男称冷媒早已存在渔船内的说法,依空气污染防制法判他1年6月徒刑。陈男提起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理认为,陈男无视国际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努力及国内对易致空气污染物质的管制,擅自载运R-12冷媒入境,且重达1万510公斤,驳回陈男上诉。

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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