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指人团法落伍 促修法

【新唐人2013年05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0日电)都更受害者联盟今天说,政府曾以社团名恐有误导人之嫌,驳回社团登记申请,人团法管太多,应修法。内政部表示正审慎研议。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尤美女下午在立法院举行“研商人民团体法修法”公听会。

政治大学社会系特聘教授顾忠华说,宪法保障人民集会结社自由,却用人团法限缩这项权利。人团法太落伍,应速修法,将现行人团法规范的职业团体、社会团体及政治团体分开处理,并废止督导各级人民团体实施办法,才能深化民主、落实两公约。

澄社社长周志宏说,公司法容许1人公司存在,为什么人民团体成立的门槛却订在30人?且人民团体应采取登记制,非许可制。

台湾民主守护平台会长徐伟群说,现行罚锾、拘役的规定违反比例原则,不必要存在。

都市更新受害者联盟理事长彭龙三说,当初遇到都更问题,要登记成立社团,光社团名称就屡遭政府退回。内政部营建署还曾表示“都更受害者”这个社团名称会误导社会、让人以为都市更新使人受害,不希望这个名称通过。

彭龙三说“我们明明身受其害,却不能登记为社团名称”,非常夸张。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秘书长简至洁表示,伴侣盟今年1月申请更改会址,到5月都还无法通过。内政部也许很想管人民团体,但有没有人力可管?

内政部社会司社会团体科长苏佳善出席公听会表示,内政部承办的9位同事从去年8月起异动6位,且9人要负责国内1万1千多个社团,确实工作吃重。

他也承认,现行法的规定让同事执行上碰到许多问题,内政部现正研拟修正人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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