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纵放卖淫女 警判2年9月

【新唐人2013年05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1日电)吴姓警员被控查获来台假结婚真卖淫的大陆籍女子后,收受色情业者贿款后纵放对方。遭最高法院判吴男2年9个月徒刑。

根据法院公布判决书,吴姓男子民国94年间担任桃园县警局某派出所警员时,前往桃园县一处宾馆临检,查获康姓色情业者旗下“假结婚、真卖淫”的大陆籍女子。

吴男被控与康男谈好价码,确认同仁查无女子卖淫具体事证后,事后通知女子的人头老公到派出所将她带回,隔天再收受康男行贿的新台币5000元。

最高法院维持台湾高等法院认定,认为吴男身为员警,却在服勤时与色情业者期约贿赂。审酌吴男收受金额不高,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刑5年6月、褫夺公权2年,依减刑条例减刑后,判处2年9月徒刑、褫夺公权1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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