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狈为奸”还是“误伤”?红监会被指实为红十字会公关

【新唐人2013年5月13日讯】(新唐人记者韩梅综合报导)据新浪认证为知名时事评论员的“落魄书生周筱赟”5月13日上午爆料称,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实质是红十字会养的公关部,而红监会委员之一王永与红会涉利益输送。王永就此回应称“被误伤”,网友则称红会和监委会是“狼狈为奸”。

红监会由红会供养 王永与红会涉利益输送

红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在4月28日曾公开称,红监会的运作经费全部由其委员自筹。但中国红十字会官网在2012年12月30日发布的《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中第24条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应当为社会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经费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第25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应当为社会监督委员会及其秘书处日常办公提供办公场所及设施。” 

王永曾解释称,虽然按照章程,红监会的工作经费应由红会提供。但实际情况是,有委员主动向红监会捐赠了工作经费。

公开资料显示,红监会是由红十字会成立于郭美美事件之后,其16名委员也是由红十字会聘请,包括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中央电视台主持人白岩松等人。

周筱赟质问:“老板出钱养的人,说是来监督老板的,你会信吗?被人揭穿后,说虽然规定老板要付他钱,但他其实还没拿老板的钱,所以是独立公正监督老板的,你会信吗?…章程明确规定红监会由红会提供经费保障、办公场所,就注定了红监会的非独立性质。”

另外,周筱赟称,王永所说的“委员捐赠款”如果是真的,那么打到哪里是个问题。如果捐款打到私人账户,以募捐名义却用私人账户接受捐款,这就属于小金库,涉嫌非法集资;如果捐款是打到王永所在公司的账户,则王永公司事实上控制了红监会;如果捐款是打到红会账户,则拿经费需要红会批准,那么,红监会还是靠红会养着。

周筱赟并指,王永出任秘书长的中国品牌联盟并不是其宣称的学术NGO(非政府组织),而是一家商业公司,其工商注册资料显示:公司全称是“品牌联盟(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王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100万元。

周筱赟展示一份2007年6月红会下发的红头文件指,红会曾任“品牌中国产业联盟”收钱的商业活动“中国品牌节”的主办单位。“中国品牌节”的嘉宾席位3800元/席、贵宾席位38000元/席、顶级贵宾席位88000元/席。周筱赟表示,“红会会让这个活动白挂名吗?大家展开想象吧。”

王永呼冤 网友批狼狈为奸

对周筱赟的爆料,王永当天对媒体记者表示,自己是被误伤。就红监会的工作经费来源一事,他称,“被监督方需要承担监督方在开展监督工作时发生的费用,是现代治理结构的一种通行做法,符合国际惯例。正因为有人担心我们用钱之后不能公正地的监督..所以红监会目前的活动经费由一位委员捐赠。”而就中国品牌节商业活动问题,王永反问“我就不明白在一个商业活动中,我为红会募捐,我一分钱都没有拿,我不知道自己的罪过何在?”

对于双方言论,网友一边倒的选择支持周筱赟的观点。中国社科院主任于建嵘在微博表示:“王永兄,我对你说过,一个自己批准成立的内部社团是不能监督自己的。”有网友提出:“我关心的是这个“社监委”将怎么‘监’,有没有‘监’的权力?这个‘监权’的授予方是谁?”也有网友讽刺王永说:“国际惯例?这个词确实好使。对自己有利的时候,一句‘国际惯例’就把所有的事情都挡回去了;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就是‘中国特色’。说真的,还不如嬴政呢…还知道统一度量衡呢!”一位天津网友则表示,社会制度已经造成数以万计的红会。制度是红会存在生存的根源。

周筱赟发出的爆料微博当天被删除。他在傍晚发帖声明:并非本人删除,我接到小秘书私信,是被系统管理员加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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