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乱吐槟榔汁要上讲习

【新唐人2013年05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14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废弃物清理法部分条文,在指定清除地区随地吐槟榔汁、槟榔渣者,应接受4小时戒槟班讲习。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在直辖市政府环境保护局、县(市)环保局及乡(镇、市)公所公告的指定清除地区,违反规定随地吐槟榔汁、槟榔渣者,应接受4小时戒槟班讲习。戒槟班讲习及其他应遵行事项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

根据提案说明指出,目前民众在指定清除地区内随地吐槟榔汁或槟榔渣,只能依法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但再犯率高,且无法达到教化目的。

指定清除地区是直辖市政府环保局、县(市)环保局及乡(镇、市)公所基于环境卫生需要所公告。例如依废弃物清理法台北市施行细则规定,指定清除地区为台北市所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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