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经委会:护渔可开火反击

【新唐人2013年05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15日电)立院经委会今天通过临时提案,要求海、空军及海巡署对于任意枪杀台湾渔民的他国船舶,应视为海盗行为,可以强力火力反击并击沉。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邀请相关主管就“我国渔船遭菲律宾船舰攻击并造成我国渔民死亡事件后,(一)我国与菲律宾渔业、经贸谈判之规划与进度;(二)菲律宾对此事未有妥适回应,我国之后续外交、军事、经贸等因应措施”进行专案报告,并备质询。

中华民国政府要求菲律宾政府在15日零时前,回应中华民国政府11日提出的正式道歉、赔偿损失、尽速彻查事实严惩凶手、尽速启动台菲渔业协议谈判等 4项严正要求。

但因菲律宾政府授权不够、诚意不够、反复不定,蓝绿立委质询除聚焦外交部谈判过程外,也要求国防部及海巡署应强力护渔,以免渔民如“惊弓之鸟”谋求生计。

上午议程中,通过4项临时提案;其中由国民党籍立委丁守中、黄昭顺、李庆华、民进党籍立委黄伟哲、林岱桦、苏震清共同提案护渔时可视状况开火反击。

提案指出,针对菲律宾不尊重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漠视中华民国渔权,甚至公务船枪杀台湾无辜渔民,政府海、空军及海巡署应依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第6条、第16条规定,对于任意进入我国200海里专属经济海域的外国船舶,进行紧追、登临检查、强制驱离或逮捕人员,并扣留船舶的强制执法行动。

同时,对于任意枪杀台湾渔民的他国船舶,应视为海盗行为,立予强力火力反击并予击沉,以吓阻他国船舶对台湾渔民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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