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鉴 教部规划4年评1次

【新唐人2013年05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至中台北16日电)立法院今天举办“中小学教师评鉴”公听会,教育部规划教师每4年评鉴1次,结果分“值得推荐”、“通过”、“需支持成长”。

根据教育部提供的规划报告,教师评鉴以学校为单位,依教师服务年资区分评鉴频率,年资3年内的初任教师每年都要接受评鉴,年资4年以上则是每4年评鉴一次。

评鉴结果分为3种,“值得推荐”可纳入优良教师,以及校长主任甄选、教师介聘、超额教师的比序加分项目。

如果被列为“需支持成长”,必须接受专业辅导,在1年内复评,复评2次内还没达到“通过”以上水准,将提交学校教评会处理。

全国家长团体联盟和全国校长协会日前呼吁立法院,尽速通过“教师法”修正草案,全面实施教师评鉴,奖优汰劣,维护教育品质。

站在相对立场的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等团体,日前也召开记者会,担心教师评鉴过于繁琐,成为逼退利器,让教师沦为生产线员工,为达成指标疲于奔命,而忽略了教学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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