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石川:把海南的陈校长变成“陈公公”如何?

【新唐人2013年5月17日讯】真可谓滑天下之大稽,观察这样的新闻真还就让人觉得不知如何是好了。这叫啥事呀?那可是一群孩子呀!她们的童年、青春、心灵,甚至今后的人生,就这样被视为师长(形同父亲)的陈校长给彻彻底底,一把葛针撸到底了。而它对社会、对只有一个孩,或是四世同堂的家庭又将造成怎样的影响呢?放大了看,留下的只有凄凉与悲痛。

是的,从早年的“戴套不算强奸”到5月8日,海南省万甯市后郎小学6名就读6年级的小学女生集体失踪,在学校老师与家长惊魂未定时,我们却得了这样令人心疼不已,甚至产生想杀人的消息:这6个孩子是被该校陈某鹏校长及万甯市一政府单位职员小忠分别带走开房了。就在陈某鹏等二人被警方刑拘过后,即有了“并未发生性行为”的说法。而新闻中却明明写的是:“这6名女孩被找到时,看上去都迷迷糊糊的,有的女孩手、脖子等出还出现青肿,经到医院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

消息传来,传统媒体与社交媒体、网路论坛、博客所有能发言的地方,都炸了锅。事发当地的南海网午后除发布警方刑拘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外,称万宁市教育局已于上午对那名校长做出免职处理决定。当天某小学校长蔡鸿雁,在万宁市委宣传部的新闻通气会上称,“8日下午,该校六年级两个教学班任课教师分别发现这一个班中的四名女生和另一个班的一名女生缺席上课,立即通知家长寻找。除一名女生家长发现其女儿留下的‘去海口玩’的字条外,老师和家长经一夜寻找,未发现5名女生踪迹,随即于9日上午报警”。

既然报了警,失踪的6名孩子也已经找到了,为啥这起发生在万宁市的6女生失踪复得案却被舆论推到了风头浪尖上呢?查看起因,原来是这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李有恒“放屁”有声,把一直压抑的人群给震醒了。按李有恒的说法,经技术手段分别在海口和万宁找到5名女生及另一名外校女生:“陈某鹏和冯某松并不认识,两人开房地点也不在一起,但该六名女生相互之间认识……据与陈某鹏同处房间的一女生说,在房间内陈某鹏对其进行搂抱等亲密行为。而与冯某松同处房间的女生则向警方否认冯某松与其二人有过亲密行为。”警局在宣布以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罪对陈冯二人进行刑事拘留后,即公布法医鉴定结果:“六名未成年女生在与陈某鹏和冯某松接触期间,并未发生性行为”。

是的,也许在李有恒们眼里,就像早年发生的“戴套不算强奸”一样,校长陈某鹏和干部冯某松把“这6名女孩被找到时,看上去都迷迷糊糊的,有的女孩手、脖子等出还出现青肿,经到医院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看作平常稀松的事,而忽略了自己是如何混进警局,而屁话连连的事实。结果李有恒一放臭不打紧,在陈校长等被网友大骂“禽兽不如”的同时,来不及捏住鼻子的人群,即开始质疑起警方的调查结果到底是真还是伪了。既然没有性行为,缘何会出现“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的医院检查结果呢?假设外地网友与外埠媒体调查不清,不明真相的话,那么,海南当地媒体如南国都市报、海南特区报在内,缘何也把那位了陈校长描绘成残害小女孩的大灰狼形象呢?

看来有些时候,官僚集团潜意识的自我保护,发言人往往会变为“家奴”的说法一点也不假。这一点,人民日报就看得很透,该报在发“刘铁男带来的启示与警示”的微评:“从被实名举报,到新闻办负责人否认严斥,再到今天证实接受调查,刘铁男的‘剧情’跌宕起伏。实名举报在先,组织调查在后,这再次说明,创造条件让公众监督,是反腐制度化不可或缺的正能量。“新闻发言人本是公职,怎会沦为‘家奴’,为个人背书?”时,就把当下上瞒下骗,睁着俩眼说瞎话的官僚逻辑,毫不含糊地披露的一清二楚。

新闻说到这儿,针对发生在海南这起校园性丑闻案件,我们已经开始变得不知道如何表达愤怒了。什么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与花朵等渐行渐远的记忆,也开始变得模糊不清、离得更远了。在一些人歇斯底里的批评中国传统教育一钱不值之后,与国际接轨中国教育的变化就更加的一锅糊涂没个豆了。令学生的家长也不知道将孩子送到学校到底交给谁放心,在这个社会中到底该相信谁了。目睹了中国改开放全过程的广州日报倒是猛地回过味来说:应该把猥亵幼女者,让他变“公公”!

该报盘古论今地写道:许多国家,强奸或猥亵未成年人都被视为泯灭人性的严重罪行,予以严惩。在中国的元代,按《元史•刑法志》记载,强奸十岁以下的幼女,处以死刑,不能用赎金抵罪,即便幼女“自愿”,也以强奸幼女罪论处,杀头。而在韩国、德国此类犯罪若被逼急了,可能会对罪犯实施化学阉割;在美国为避免有犯罪前科者出狱后继续危害社会,强奸犯出狱后,他所在社区的警方还会对外公布其照片、住址、外貌特征等个人资讯,提醒公众留意防范。如果这个人想要搬家的话,每到一个地方都必须先到当地的警方备案。随着科技的发展,美国警方还尝试采用GPS手环或脚环来追踪出狱强奸犯的行踪。

只不过,现如今中国现行的刑法,虽然奸淫幼女也是从重处罚,最高可判死刑,但同时又多了一条“嫖宿幼女罪”,这条罪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许多天良丧尽的“幼齿控”正是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遁逃罪责,获得轻判。结果是往往这些人对于罚款与有期徒刑根本不害怕,即使坐牢,过一段时间弄个“保外就医”又晃晃悠悠的出来了。倒不如除了大刑伺候之外,把这些禽兽不如的东西的“作案工具”割去(喂狗),让其与“李公公”为伍,原由是对于那些脑袋长在脐下三寸、大头听从小头指挥的男人来说,没有什么比这个惩罚更吓人。

话倘若这样说,就变得比较有意思了。但若把中国的元代的旧典写进中国的现行法律,会留下什么社会观感呢?会不会遭到那些歇斯底里批评过中国传统教育,特别是那位曾经极力劝说中国将贪官特赦的李维迎教授的炮轰呢?接着是书写法律者会同意吗?法律学者会如何看?普通民众又会如何说?社会观瞻又会如何?

倒是不久就前,在法律执行严格方面,让人产生心惊肉跳,且实实在在可能给犯罪者带来钻心疼痛的新加坡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名中国男子因性骚扰3名女子被判处4年半监禁外加9鞭的鞭刑。据新京报记者接触到的新加坡法律人士赖先生称,根据新加坡国法律,性骚扰和性侵害案件一般会判处10年以下监禁、3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和12鞭以下的鞭刑。之所以实施鞭刑是为了让犯罪者得到惩罚并吸取教训,同时也为其他人敲响警钟,远离犯罪。

这位赖先生称,鞭刑只对身犯非致死类案件、50岁以下且无心脏病等病史的男犯人使用。对成年罪犯一次最多判24鞭,那些对14岁以下青少年实行性犯罪的人则要接受至少12鞭的惩罚,并处以8-20年的监禁。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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