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三年逾1700起女童遭性侵案 近半未满14岁

【新唐人2013年5月31日讯】(新唐人记者张旖旎综合报道)大陆媒体中新社引述广州市妇联负责人的消息报导,过去三年,广东逾1700起女童遭遇性侵犯案件,其中近半女童在14岁以下,而且65%的性侵犯者是熟人。

女童受侵害刑事案中75%是性侵

广州市妇联的联合调研报告指出,近三年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女童人数增多。 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间,广东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涉及“不满18周岁”女童被害人案件共2267件涉及2506人。其中涉及性侵害的案件高达1708件,占受理案件数的75.34%,排前列的分别为强奸、猥亵儿童、猥亵妇女、强迫、组织、引诱卖淫等性侵害案件。

受性侵女童近半14周岁以下

受害女童中年龄不满14周岁的幼女最多。在2506名女童被害人中,14周岁以上的1271人,占总人数的50.72%,而14周岁以下的1235人,占总人数的49.28%。同时,具有受害女童“熟人”身份的加害人多。据调查数据显示,此类案件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属于“熟悉”关系的占65.74%。侵害者包括邻里、朋友、同事、亲属、老师等。

作案地点多在住所附近

作案的地点大多集中在被害人住所附近。茂名化州市、高州市和深圳市南山区统计的作案地点,在被害人住所附近的分别占52%、45.5%和40%;另外,将被害人带到宾馆酒店、出租屋、宿舍和郊外作案的,也比较多见。 

令人警醒的是,在不满14周岁的受害幼女中,又是在校学生居多。如茂名化州市检察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未满14周岁的被害幼女占68%,而其中在校学生又占87%;深圳南山区检察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未满14周岁的在校幼女学生占一半以上。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本地农村留守女童受害者多;在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女童受害者多。据媒体报导,大陆过去20天内已经发生了8起校园性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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