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通过防罪法 扣留可达4年

【新唐人2013年10月03日讯】马来西亚下议院今天凌晨以117张赞成票对66张反对票,三读通过了备受争议的“防范犯罪案(修正与扩大)法案”,警察可以扣留嫌犯最长可达4年。在野党阵营指责这是有意压缩言论与自由空间。

据中央社报导,大马国会昨晚二读通过防罪法修正案后,随即进入三读程序。但由于国会规定开会不能超过午夜12时,因此首相署部长在午夜12时前动议国会“停钟”,即下议院议会厅内的电子时钟关闭,以便让时间一直停留在晚上11时59分,直到修正案通过为止。

这是大马下议院第4次以“停钟”方式在午夜通过重要法案。下议院曾于1977年11月、2012年4月和今年7月,分别以“停钟”漏夜通过新法案和修正案。

朝野议员经过长达14小时马拉松辩论,于午夜12时53分三读通过。

这项修正案通过后,已让社会各阶层抨击声不断,并质疑政府能随时扣留政治异议人士。

内政部长阿末扎希是于9月25日向国会提呈这项草案,以严厉打击犯罪。他强调,这项法案的适用对象是犯下有组织性罪案的社会组织运动,不是政敌人士。

这项法案阐明,经过防范罪案局的批准后,警方可以扣留嫌犯长达2年;若当局有理由相信嫌犯将危害国家安全,可申请再延长扣留2年。现有的法令只允许扣留嫌犯最长72天。

民联表示,首相纳吉去年宣布废除内部安全法令,现在却修正防范犯罪案法案,显示政府去年废除内安法只是为了今年全国选举考量,现在选举结束,藉另一项修正法案“还魂”,显示执政党国民阵线的不民主。

民联认为,政府修正法案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杜绝罪案,而是要干扰民联及社会组织运动,以利用这项新法令逮捕所有异议人士,因此这项法案绝对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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