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副行长吸金60余亿获刑 四大疑惑待解

【新唐人2013年10月9日讯】(新唐人记者钟棠综合报导)据中国青年网报道,在浦发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的女副行长马益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终令存款人蒙受巨额财产损失,一审获刑。但该案背后浮现的疑惑和蹊跷, 一直难有合理解释,当地相关部门也拒绝回答。

支行女副行长吸金60余亿

出生于1975年的马益江,曾经是浦发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的女副行长。这位年轻副行长信誉度极高,其负责的贷款业务,业绩长居郑州浦发银行各支行之首,马因此也被授予多种荣誉称号。

基于对上海浦发银行的信任、对马益江的信任,在高息(6分)的诱惑下,2009年9月至2011年11月,先后有69个集资户把资金投给马益江,累计金额达63.9亿余元。

由于马益江将非法吸收的存款用于放高利贷,后来资金链断裂,累计未得到偿还的存款余额超过10亿元。
  
案发后,除了公安机关追回现金3600余万元及冻结相关资产,马、鲁二人尚有5.38余亿元无法兑付。

根据法院文书认定与受害人反映,从2009年上半年开始,身为浦发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女副行长的马益江结识了鲁泊麟,仅有初中文化程度的鲁,身份为河南省德麒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公司的负责人。
  
二人结识后,为了鲁泊麟经营与投资过程中用款方便,马益江向社会吸收资金,将所吸收的资金转给鲁泊麟用于投资经营,鲁泊麟在一定期限内还本并支付高息。

2013年4月23日,金水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第一被告人马益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鲁泊麟则因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二人随即以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银行迅速切割

2011年10月马益江因非法吸收存款案被控后,郑州浦发银行很快将马益江开除,并且马益江在网上的所有信息皆被删除。一位客户称,此前在网上所有显示马益江“光辉业绩”的信息忽然在一夜间消失殆尽。蒙受巨额损失的客户认为,这是郑州浦发银行在摆脱自己与马益江关系的一种“拙劣”做法。

专案组对马益江和鲁泊麟经过半年的调查结果是,近70个客户10多个亿的资金被剥去利息后剩下不足5亿元,且全部由河南华隆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鲁泊麟负责向客户兑现。
  
“并且我们要想拿回本金,必须跟企业(河南华隆置业有限公司)签合同,并交出原始凭证(马益江出具的借据),就是说跟银行无关了。” 一客户说。
  
客户认为,这是郑州浦发银行在转移注意力、推卸责任、为让企业出面承担的又一种“乾坤大挪移”的做法。 受害人所遭受的巨额财产损失,获得赔偿希望由此变得渺茫。

疑点重重
  
据媒体报道,2013年4月中旬和9月中旬,《法人》记者两次赴河南郑州调查此事,始终无法拨开重重迷雾,随着调查的深入,案件背后的四大疑惑浮出水面。

疑惑一: 在当地房地产行业疯狂赚钱的这几年,为何鲁泊麟不赚反亏,由受害人买单?
  
受害人反映,这些年河南郑州等地投资房地产的商人赚得盆满钵满,为什么鲁泊麟却出现5.38余亿元的巨额亏空?鲁泊麟通过马益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得的巨额资金,到底流到哪里去了?

根据司法机关认定,马益江与鲁泊麟吸收的资金多达63.9亿余元,用于投资房地产、工程等相关项目,其中包括鲁泊麟旗下的河南华隆置业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货栈街与张庄西街西一块46.3亩的住宅用地;河南华隆储运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货栈街与张庄西街西一块40亩的仓储用地;河南晟裕黄河公路大桥有限公司曾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7782万元的价格,拍得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孙口黄河公路大桥项目,该大桥的水下工程基本已经建造完毕;焦作星凯置业有限公司投资焦作红星美凯龙项目3000余万元。

疑惑二:鲁泊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为何还能违法转移资产?
  
据受害人向《法人》记者披露,马益江在被受害人扭送至司法机关的2011年10月21日当天,马委托其父通过信电形式向司法机关投案。记者通过查询法院判决书发现,法院认定马益江的确有投案的行为,并最终被认定为自首情节,在量刑时法院对马益江予以从轻处罚。
  
但受害人指出,马益江投案与扭送的时间如此巧合,太过蹊跷;而就在马益江与鲁泊麟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受害人发现,马还明目张胆地大额度转移资产。

如2011年9月30日,河南省德麒投资有限公司以5000 万元的价格将华隆储运德麒公司51%、鲁泊麟9.4%、郑德强19.6%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刘长江、刘俊峰父子。受害人认为这起交易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而在2012年4月7日,买受人郑德强出具证言,“本人郑德强所持有的河南华隆储运有限公司的60.8%的股权实际为鲁泊麟所有。本人愿意配合公司及鲁泊麟办理股权转让及备案手续”,证明了华隆储运公司的股权实际全部为鲁泊麟所有。

而且,根据鲁泊麟在2012年4月份的一份汇报显示,他已还款4800万元给5人。受害人质疑,4800万元为何不是按比例还给53名直接受害人,而是仅还了5人,这5人究竟又是哪些人?
  
受害人还指,根据司法惯例公安机关查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实后,应当及时向受害人兑付,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为何受害人多次提出及时兑付受侵害财产,却遭到办案机关的拒绝?

疑惑三:为何多部门离奇拒绝采访?
  
2013年4月中旬,《法人》记者赴河南郑州调查此事,意外被相关部门拒绝采访。
  
9月中旬,在马益江、鲁泊麟案件一审判决后,《法人》记者再赴河南郑州调查此事,再一次遭遇千奇百怪的拒绝采访理由。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新闻科值班人员在一审时拒绝记者的理由是“案件正在审理中”;一审判决后,其拒绝媒体采访的理由是,“案卷已经移送到二审法院,办案法官记得不是很清楚了”,因此不便于接受采访。
  
郑州市中级法院的新闻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案件正在二审过程中,不便于接受采访,对记者“不问实体审判,只了解赃物赃款是否随案卷移转的程序性问题”拒绝回答。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后《法人》记者在电话中得到郑州市公安局宣传处相关负责人的告诫:“该案是由郑州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公、检、法共同办的案件,有什么问题只能由郑州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回答。”
  
一系列采访过程中,记者吃了当地公安、法院、银监等多家单位的闭门羹,在此背后,有何神秘力量操控令所有单位三缄其口呢?
  
疑惑四:为何一临时机构能凌驾于司法机关之上?

根据郑州市公安局宣传处的答复,“该案是由郑州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公、检、法共同办的案件,有什么问题只能由郑州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回答。”那么,这个背后令所有单位三缄其口的,是否就可以推定为“郑州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呢?
  
后《法人》记者意外获悉,该机构是由郑州市政府临时组成,其负责人由郑州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但时至9月中旬,《法人》记者即使通过郑州市委宣传部,都无法联系到该机构的负责人。
  
令人不解的是,由市政府临时组成的机构,竟然“协调公、检、法共同办案”,并“有什么问题只能由郑州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回答”,
  
“可见该机构的权力之大、霸气之足,但为何就是这样一家强大的、凌驾于司法机关之上的临时行政机构,却让人难以寻觅其影踪?为何我们受害人巨额损失无人过问?”一位受害人代表对《法人》记者说。

资料显示,马益江案的直接受害人达56人,其中还有七到八家担保公司,而实际受害人难以统计。
  
以往的河南担保事件中,担保公司都是受声讨的对象,而在马益江案中,竟然多家担保公司成了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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