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何清涟:中国现代化的陷阱(十一)

【新唐人2013年10月12日讯】【导读】1997年,一本后来被称为是“改变世界对中国经济改革评价”的书稿,在历经一年多,辗转中国九家出版社后,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删去了数万被认为是敏感的文字后,这本书以《现代化的陷阱》为名在中国大陆出版。此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上至官员下至工人争相阅读,使它成为学术著作中罕见的畅销书,并很快在中国大陆被列为禁书。何清涟女士在这部著作中对中国的经济改革,以及改革后的社会状况做了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说这是一部中国的改革史,但与官方的歌颂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现代化的陷阱》的修订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由美国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结合她到海外后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书近三分之一的内容。2005年何清涟女士为德国版再次对《中国现代化的陷阱》进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国《纽约书评》(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发表长篇评论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这本书。随之美国《远东经济评论》、《新闻周刊》、《时代周刊》等二十余家报刊杂志也予以报道。英国、法国、挪威、纽西兰、瑞典、荷兰等国的报刊杂志电视台等也都采访过本人,并对此书做过报道。该书当年被全国众多报刊列为中国畅销书榜首,亦被席殊书屋举办的一次由全国五十位著名学者担任评委的民间学术评奖活动评为1998年度中国十大好书之一。该书在2000年中国的“长江《读书》奖”读者评选中被评选为最佳书而获“读者著作奖”。 2002年11月,《现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书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即《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于2004年1月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出版修订版。2006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德文版由德国汉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这里连载的是何清涟2005年为德国版出版而重新修订的版本。

(接上期)第二章 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圈地运动”

五、房地产开发形成的财富黑洞

这样畸形发展的“房地产业”,将为中国社会的发展做出何种“贡献”?笔者认为,除了让一批房地产商与政府官员成为富豪之外,还将导致两个严重的社会恶果:一是政府财力弱化,从而导致公共服务质量劣化。因为政府手中最主要的资本“城市土地”已经通过“城市开发”转移到了房地产商手里,政府将无力提供公共产品的建设与服务;二是激化社会矛盾。由于中国公众没有表达利益诉求的正常管道和解决诉求的机构,强制性的城市拆迁与征用农民土地,逼得许多平民走投无路,必将成为累积社会矛盾的火药桶。中国政府再治国无术,大概也没幼稚到指望受冤无告的老百姓只会选择“自焚”这一方式倾泻他们的不满。

在任何国家,土地都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更是国家积累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在有着天文数字般庞大人口的中国,土地资源的约束已经相当严峻。在人均耕地很少的情况下,中国大陆政府大量出让土地有着双重目标:一是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来积累建设资金,这对资金匮乏的中国来说,确实非常必要;二是希望通过此举促进住房商品化,以改善中国人的住房条件。 但是由于权力的高度市场化和权力层的群体腐败,使实际结果远远偏离了上述目标。

首先,由于”一级市场”上实行土地供给双轨制(行政划拨和有偿出让)模式,这就使大部分土地通过行政划拨流入”二级市场”,这部分土地基本上没有多少收益可言。而有偿出让的那一部分,由于缺乏地价评估、地价管理的行政法规和公开的地价标准,使许多地方的掌权者在有偿出让的过程中,为了从中取利,竞相压低地价,随意处置土地资产,造成国有土地收益大量流失。大量资料表明:中国”土地”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并不低,1985年一般城市地价约为5~8万元/亩,1988年上涨为15~20万元/亩。90年代前期沿海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的地价猛涨,已超过100~200万元/亩,有些黄金地段更高达700万元/亩。(注26)这些价格往往是”一级市场”的数倍乃至10多倍,价差在中间环节大量流失。所以不少地方的土地虽然大量出让,但地方政府却未能形成大的积累,只使不少权势者和参与炒地者成为巨富。有人曾算过一笔详细的帐,政府出让的大部分未经开发的生地或不完全具备“七通一平”条件的毛地,土地价格大多都很低。根据北京市黄金地段土地价格分析,未开发成熟的土地批租价格只占开发成熟的土地价格的10%,即:一块开发成熟的土地的价格,一般包含10%的土地出让金、30%的基础设施和基地处理投资,以及60%的土地增值费。 也就是说,在中国这段时期这样一种土地供给方式下,政府出让毛地或生地,仅仅只能拿到”二级市场”上土地价格的10%。(注27)至于中国房地产业的利润,用行内人士的话来说是一个“秘密”,即一个永远也无法测知其深浅的财富“黑洞”。每一个涉足房地产的人,由于土地的来源和拿到土地的时间不同,从而得到的利润也很不相同。总之,通过这种“灰色渠道”形成的收入分配畸变,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最具政治意义的方面,它诱发了社会道德的大滑坡,使社会秩序不可避免地陷入动荡混乱,社会公众对于不公平现象的怨恨情绪普遍增强。

其次,出让土地虽多,却并未使民众的住房问题得到多少实质性的解决。由于”土地”二级市场””价格过高,建造以中下等收入者为销售对象的大众化住宅根本无利可图,开发商们纷纷建造豪华公寓和高级住宅,以港台人士和国内的“大款”为销售对象,这就使中国的房地产市场陷入严重的供需脱节。据房地产业内人士对世界各大经济中心城市的楼价进行对比,中国大陆中心城市的楼价已与英国、美国的中心城市不相上下,比加拿大、澳大利亚还要昂贵。据《中华工商时报》公布国家建设部的房地产市场数据,1995年中国大陆商品房空置达5,046万平方米,2000年即达到8,000万平方米。但其价格却使缺房的工薪阶层积毕生之力都无法购买。直到房地产价格连续跌了两年以后的1996年,在内地大城市如上海、北京,以及沿海的广州、深圳等地,一般规格的商品房每平方米价格尚需4,000~6,000元,一般省会级城市如武汉、长沙则需3,000元左右。根据中国大陆的收入水平,每平方米超过2,000元的商品房价格,与工薪阶层的购买力相去甚远。(注28)商品房积压到1996年,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中国华兴河北实业发展公司对10幢建成几年没能售出的高级别墅实行爆破撤除,将其夷为平地,准备另建公寓楼,当地百姓为之哗然。(注29)

从世界经验来看,房地产发育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人均房地产比重和城市化水平,二是社会资本积累速度。就第一个条件而言,中国大陆人均房地产水平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城市化水平也比较低,这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有利条件。就第二个条件而言,这些年中国大陆社会资本积累的速度相当快,但是分布却极不均衡,主要集中在7%的富裕及富豪型家庭手中。这些家庭一般已拥有令普通民众望尘莫及的住宅,其中有些家庭还拥有多套。而有购房需要的工薪阶层面对如此昂贵的房价,却并没有有足够的购买力。也就是说,中国目前这个房地产市场之所以“人气”不旺,购买者不多,是因为这个市场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炒”上去的,而不是建立在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之上的。这方面情况可以从两方面得到论证:一是1995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状态。据统计,这一年房地产企业有40%处于停业状态;处于经营状态中的企业有13.64%,但却处于亏损状态;处于其他状态的占46.36%。二是房地产市场状况低迷,这一年,商品房空置率增长了53.46 %,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率达72.36%,除上海、广东、浙江和贵州之外,其它25个省市出现行业性亏损,开发企业的亏损面达52%。(注30)世界银行对许多国家进行调查后发现,住宅价格应保持在家庭年收入的3至6倍为宜,超过6倍则很难有市场。以中国家庭年收入排列在第1、2名的北京、上海两地计算,1995年上海一个双职工家庭年收入为18,000元左右,按照中国大陆目前的商品房价格,一个家庭要购买一套中等水平、面积为70平方米的商品房,约需30余万元,为家庭年收入的16倍左右。(注31)到2001年为止,即使是家庭年均收入远远高于全国普通大中城市的北京,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中档住房,也需要付出38万元人民币,是家庭年均收入3.4万元的11倍。(注32)而目前在中国大陆,除了就业政策之外,再也没有任何公共政策比住房政策对民众影响更大。截至2000年年底,中国大陆官方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表明,大陆民众人均住房面积仅为10.25平方米,(注33)距离官方许诺的“小康水准”人均25平方米住房的差距还相当大。这方面的挫折和失望越多,民众对改革的满意程度就越低。

六、泡沫化的房地产市场无法长久支持中国经济增长

从1996年上半年开始到2001年,中国政府通过8次降低银行存款利息,希望以此启动房地产市场需求,但迄今为止,已经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这一政策目标难以达到。看来在产品相对过剩的今天,与有效需求不足作“斗争”,是今后比较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必须应对的经济难题。选择房地产业作为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启动点,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高层决策人士和部分官厅经济学家瞩目的经济政策。在这段时间内,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人都相继表示要理顺政策,调整商品房价格,发展住房金融,通过降价处理和租赁的方式来盘活现有存量的房地产市场,以住宅建设作为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启动点,带动其余50多个相关行业的发展。但在房价高涨、公众缺乏购买力的情况下,可以想象,要达到目的有相当大的难度。

目前住宅产业难以启动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一次性支付的高房价与国民相对较低的工资收入的矛盾。这一点从发达国家购房支出与家庭年收入之比可以看出:

部分发达国家购房支出与家庭年收入之比
国 别 每套住宅售价与家庭年收入之比
美 国 2.8:1
加拿大 4.8:1
英 国 3.7:1
巴 西 5.7:1
澳大利亚 4:1
瑞 典 1.8:1
中 国 12~14:1

据了解,不少中等发达国家居民收入水平大大高于中国大陆,而住宅价格却低于中国大陆。这些国家每套住宅的总价格,均在家庭年收入的6倍以内,加上有银行提供的按揭,这些国家的居民均可轻松地买房、租房。中国大陆人均收入排列世界200多个国家的170位左右,而房租房价却大大超过中等发达国家,甚至比发达国家还高,显然不合中国国情,是极不正常的经济现象。目前中国大陆商品房售价与工资收入之比普遍在12:1左右,有的地方如北京、上海、深圳与广州还明显高于这一比例,显然高于国际标准许多。

从1996年-2001年这一期间,中国政府先后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个人置业,以启动房地产市场。问题是房地产市场需求和供给之间那巨大的缺口如何才能弥缝?解决市场商品房滞销的关键,是将降低商品房的价格和提高居民的购买力二者结合起来,在房价降下来的前提下,让居民通过15~20年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一套住房,这样才有可能启动市场。但关键在于:要降多少,老百姓才能买得起?根据上述价格分析,中国大多数人民距离价格昂贵的商品房还有很远的距离。

从市场供需状况来看,已经造成严重滞销的房地产市场并不会因中国政府的各种“改革措施”一出台,就会拉动需求快速增长。而且中国国情特殊之处还在于:房地产公司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而投入房地产开发的贷款又多来自于国有银行。在开发项目的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以通过购买地皮、发包工程等各个环节贪污受贿,在利益驱动下,他们也就不管企业能否获得利润,以及银行贷款能否及时归还。因为只有继续“开发”,他们个人才可以捞好处。这就是中国房地产开发商明知商品房严重过剩,还要不断进行“开发”的真正原因。北京的商品房空置率在全国算是偏高的,但房地产开发热却一直没有降温,直到2001年为止,北京市房地产企业还有4,000余家,其中70%以上没有开发实力,并不从事房地产开发,而是想各种办法从政府那里拿到土地开发权,然后靠合作开发或者转让土地开发权牟利。(注34)所以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1995-2000年,城乡居民在银行的存款从35,457.9亿元增至58,000亿元,而过剩商品房却从5,046万平方米一直上升到2000年的8,000多万平方米。在这背后其实就是大量的土地违法案件,参与者主要是政府官员及与他们有权钱交易关系的房地产开发商。1998年全国共查处了土地违法案件287,000多起,涉及土地面积115.6万亩,其中耕地38.7万亩。(注35)2001年6月10日,大陆国土资源部执法监督局局长孟宪来对外公布:2000年大陆土地违法案件共170,000件,造成大陆每年国有土地流失超过100亿元人民币。而这些土地违法案件虽然大量发生,但查清的却很少,查到位的更少。(注36)这种完全脱离市场需求状况的“房地产开发”,只为大陆市场制造出更多过剩的商品房。2002年1月到11月,中国房地产投资为6228亿人民币,同时空置面积达1.25亿平方米,空置率为19%,北京的房屋空置率则达26.7%,超过10%~15%的国际警戒线。(注37)因为一般百姓的存款多是养老或子女教育所需,在所谓“教育产业化”政策的推动下,中国高校的学费较10年前上涨了100倍,中国公众子女教育支出大幅度上涨,这些存款更难在“政策刺激”下转换成对房屋的消费需求。所以,从2003年开始的新一轮房地产热,完全是炒作而引起的房地产泡沫。以中国房地产业的龙头老大上海而言,其房地产需求很大部分来自于外国基金的炒作。

但是,这些外资并非打算长期持有上海房产,美国洛克菲勒集团旗下的高纬物业公司亚太区高管的评估:“上海楼市中的外资有95%都是投机性的”。(注38)参与炒房的海外基金多以离岸投资公司的身份出现,并无一家海外基金直接以房地产基金的名义在中国注册,这意味着如果投资受挫,流入的资金会迅速撤出。无人知晓到底有多少外资在投机中国地产,国家统计局数字只能提供大概情况:2004年外商直接投资(FDI)进入中国房地产业的资金规模大致为:合同利用金额为134.9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为59.5亿美元。前者增长48.08%,后者增长13.55%。但这统计数据据说并非完全统计,有所遗漏。(注39)

七、“圈地运动”在中国当代原始积累史上的地位

在“圈地热”后面,隐藏的是巨额利润。这一时期,涉足房地产的人士经历了“以无博有”、“以小博大”这两个阶段。在“房地产热”初起阶段,港澳和国内一些人手里只要有几十万资金就可以搞房地产开发,一方面他们找到掌实权的政府官员,采取贿赂等手段批出红线图;另一方面用同样的手段笼络金融界人士,批出贷款,在短短时间内靠玩“空手道”成为巨富,这是在“圈地热”初起时的普遍现象,被行内人士称为“以无博有”。经历了一段时间后,一些人用几百万、上千万的资金搞开发,经历了90年代初两次小小的高潮后,成了中国地产业的大亨,这在房地产业内被称为“以小博大”。据建设部部长侯捷在报上公开介绍,在中国投资房地产业利润率大大高过国际水平,也高于发达国家。国际上房地产的平均利润率基本上是6~8%,但中国国内房地产业的平均利润率不低于30%,即使近年市场很不景气,也在20~25%左右,连利润率最低的安居工程,也有15%左右的利润,大大高于一般产业的利润水平。

在中国当代资本原始积累史上,中国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个体经营热(承包农田热)--开办公司热(价格双轨制的产物)--股份制改造热(股票热)--圈地热(房地产热)。但是在积累财富的神话中,最“灿烂辉煌”、最金光闪闪、最迷人的“神话”却是“圈地运动”。因为在前几次“热”中,中国最多产生了一些百万或几百万富翁,而只有在“圈地”的“神话”中,才轻而易举地产生了一些千万、亿万富翁。

必须指出的是,如果说“个体经营热”和“承包农田热”体现的是以生产率为分配法则,那么在“公司热”中权力开始市场化,手握权力者介入经济活动并利用价格双轨制大发横财,从这时起,分配法则就已经严重变形,被扭曲成了以权力为本位,凭人情关系和投机进行分配。这一被严重扭曲的分配法则此后在“股份制改造热”和“圈地热”中, 更是公开化地起著作用。所以后来的这几大“热”中虽然以世界罕见的速度造就了一批大富翁,但却严重地阻碍了中国的生产率上升,滋长了人们的投机心理,劣化了社会道德,对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为害极大。

八、“圈地”中的寻租活动对经济改革的影响

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所进行的土地改革,其动机都不外乎两点:首先是对经济和社会平等的渴望(社会意义);根本上则是对土地效益的迫切需要(经济意义)。从最终目标来看,每项土地改革都应该创造一种人和土地的关系。如果将本世纪50年代的“土地改革”和90年代的“圈地运动”作一比较,就会发现在控制土地资源的问题上,两次土地改革的深层动机其实都是出于上述两点。只不过前一种控制和使用土地的方式在经过几十年的实践以后,并未达到原来所设想的目标。形像一点说,这两次改革正好走完了一次“否定之否定” 的历史过程,但二者的方向完全是逆向的,如果将这一过程与中共历史结合起来看,富有启迪意义。剖析这场以不平等权力分配为特点的“圈地运动”,就足以了解当代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些本质特征。

始于1978年的经济改革,一直试图绕开“所有权”这个足以从根本上动摇人们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信念的问题──因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一直被理解为“生产资料公有”──但由于改革每深入一步,都要受到这一问题的困扰,政府和“奏折派”经济学家就发明了许多富有“中国特色”的词汇和方式,使社会资源非国有化。其用心之良苦,只有对中国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历史的残酷性有充份的了解,才能深切理解中国的经济学家们为什么要在“名”与“实”方面煞费苦心。但是在社会纪律非常松驰和随意的情况下,这一系列在“所有权”边缘所作的改革,都被一些掌握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力的“内部人”利用来开展寻租活动,以牟取私利。事实很清楚:在新旧体制转轨的缝隙中,大量可资利用的机会都供权势者们任意享用,他们和工商业界人士相互利用,瓜分社会资源。官场和工商企业界勾结的结果,是自上而下的各级权力组织陷入了一种日甚一日的腐败之中。更让人无法乐观的是,近年来意在清除腐败的“整顿金融秩序”等宏观调控措施,无一不为腐败提供更大的刺激和更多的机会。这方面的例证已成为中国人的“生活常识”:如紧缩银根,减少贷款就为银行信贷部门人员索要更高回扣提供了机会;对证券商设定的行业进入行政壁垒,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供了大量收受“好处费”的机会;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审批制度为各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提供了不少发财良机。人人都知道,要想改变政府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方法只有一个:进行行贿等“二线工作”。

最值得深思的是一些经济学家在这次“圈地运动”中所起的推波助澜作用。就在北海狂炒土地之时,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在南方一省城发表讲话:“‘投机’……表明一种盈利机会,谁能发现盈利机会并抓紧利用这个盈利机会,谁就能上去。……目前,中国的投机不是太多,而是不够。”(注40)此论一出,许多腐败行为立刻获得了“理论依据”,“圈地热”更是失去理性。要求为正在泛滥的土地投机火上加油这类“深化改革”的呼声,从南方沿海响彻到北方内陆,人为地构造了土地投机环境,导致房地产业畸型发展。这一事例表明了一点:中国大陆现阶段,和经济结盟的不仅只是权力,还有一些理论家和学者。前者结盟的恶劣后果因比较公开,公众都比较明白;而后者却比较隐蔽,往往打着“理论探讨”和“学术研究”的旗号,因此更能混淆视听,其影响面更大,其后果也更恶劣。

因研究不发达国家经济问题而声名卓著的瑞典经济学家、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冈纳•缪尔达尔(Gunar Myrdal,1898--1987年)在对东南亚国家的经济、社会和制度现象的内在依赖性进行了长期的研究以后,认为所有不发达国家的政府都属于“软政权”(Soft State)。这种社会缺乏立法和具体法律的遵守与实施,各级公务人员普遍不遵从政府交给他们的规章与指令,并且常常和那些他们本应管束其行为的有权势的人们与集团串通一气。腐败只不过是“软政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他强调,研究东南亚国家的经济问题而“不将腐败作为严重问题来对待的理由是不恰当的、显然浅薄的或干脆是错误的”,必须把腐败的重要事实包括在对不发达国家发展问题的分析之中。(注41)

在中国十多年的改革历程中,每一“放权让利”举措的政策目标和实践后果之间的距离,已不容人们再忽视权力市场化的作用。经济学者和社会科学研究者的任务倒不在于研究一个一个的具体案例,而在于确定当代中国腐败的性质和程度,以及腐败现象对政府部门、企业界与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的侵蚀程度和发展趋势。

“圈地运动”留下的种种后遗症使我们不得不想起E.S.萨瓦斯(Savas)的一句名言:“‘政府’这个词的词根来自希腊文,意思是‘操舵’。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直接提供服务就是划桨,可政府并不擅长划桨。”

可以说,“圈地运动”是政府直接划桨又一不成功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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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6:《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6月10日。

注27:《粤港信息日报》1995年1月11日。

注28:《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年4月19日。

注29:《北京青年报•青年周末》1996年9月27日:“为何炸掉花园别墅”。

注30:《粤港信息日报》1996 年7月7日。

注31:《北京青年报》1997年5月23日:“土地资产从哪里流失”。

注32:新华网2001年12月16日。

注33:《世界日报》2001年8月1日D5版:“人均住房面积仅10平方米”。

注34:“北京又掀‘圈地运动’浪潮”,《中国改革报•城市周刊》2001年11月15日。

注35:《中国经济时报》1999年8月10日第8版。

注36:中新社北京2001年6月10日电,转引自《世界日报》2001年6月11日A7版。

注37:《三联生活周刊》2003年3月24日,第14页,数字栏。

注38:苏琦、王晨波:“上海地产——坚硬的泡沫!”,《《中国新闻周刊》,载于“房地产门户-搜房”
,http://www.soufun.com2005年03月31日。

注39:王晨波:“上海泡沫:全球制造,上海的楼市属于外国人”,《《中国新闻周刊》,载于“房地产门户
-搜房”,http://www.soufun.com 2005年03月31日。

注40:“北海批租土地中的丑闻揭秘”,《改革》杂志1997年第2期。

注41:〈瑞典〉冈纳•缪尔达尔:《世界贫困的挑战--世界反贫困大纲》(The Challenge of World Poverty: A World Anti-Poverty Program in Outline.New York: Pantheon.1970.)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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