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何清涟:中国现代化的陷阱(十二)

【新唐人2013年10月13日讯】【导读】1997年,一本后来被称为是“改变世界对中国经济改革评价”的书稿,在历经一年多,辗转中国九家出版社后,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删去了数万被认为是敏感的文字后,这本书以《现代化的陷阱》为名在中国大陆出版。此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上至官员下至工人争相阅读,使它成为学术著作中罕见的畅销书,并很快在中国大陆被列为禁书。何清涟女士在这部著作中对中国的经济改革,以及改革后的社会状况做了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说这是一部中国的改革史,但与官方的歌颂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现代化的陷阱》的修订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由美国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结合她到海外后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书近三分之一的内容。2005年何清涟女士为德国版再次对《中国现代化的陷阱》进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国《纽约书评》(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发表长篇评论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这本书。随之美国《远东经济评论》、《新闻周刊》、《时代周刊》等二十余家报刊杂志也予以报道。英国、法国、挪威、纽西兰、瑞典、荷兰等国的报刊杂志电视台等也都采访过本人,并对此书做过报道。该书当年被全国众多报刊列为中国畅销书榜首,亦被席殊书屋举办的一次由全国五十位著名学者担任评委的民间学术评奖活动评为1998年度中国十大好书之一。该书在2000年中国的“长江《读书》奖”读者评选中被评选为最佳书而获“读者著作奖”。 2002年11月,《现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书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即《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于2004年1月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出版修订版。2006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德文版由德国汉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这里连载的是何清涟2005年为德国版出版而重新修订的版本。

(接上期)第三章:国有企业改革为什么失败

国有企业改革在中国各项改革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可以说,中国政府在国企改革上投入精力最多,寄望最大,历时最长,失败得也最惨。就在中国政府与官方学者们忙于讨论如何解决中国国有企业问题,并提出大量口号表示要“捍卫国有资产”的同时,中国的国有企业已经日薄西山,气息奄奄:一方面,国有企业资产是不少人展开寻租活动的重要猎物,国有资产处于不断流失之中;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改革日益成为经济改革中一个难于通过的“瓶颈口”,留下了不少社会隐患,最严重的隐患是将大批失业工人推向社会。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轨迹

之所以说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瓶颈口”,是因为国有企业被“三座大山”压住。这“三座大山”是债务过重、企业办社会(注1)、冗员过多。这三大问题中,由于企业办社会和冗员问题牵涉到中国政府经常强调的所谓“安定团结”,以及社会承受力和政治安定,并非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即便是在建立市场经济方面走得最远的广东省,都得在1996年初推出措施,限制企业经济性裁员。(注2)其后各地也相继建立这种限制经济性裁员的措施,但实际上流于虚文。2002年4月中国媒体上盛传的广西大化县水电工程局10位女工为了保住饭碗集体离婚一案,其案情很典型地说明了这种情况。广西10位女工之所以出此下策,是因为发现根据当地水电部门规定,合同制单身职工(没有配偶者)可继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就业艰难的情况下,10位女工决定舍婚姻保工作,实际上并没有达到目的。(注3)

国有企业如何改革,这一问题一直是中国的时论重点。80年代,中国政府与官厅经济学家们总是乐观地预言: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是“一包就灵”;进行“股份制改造”则会“一改就灵”。但在长达20年各种“改革”屡试屡败之后,政府与官厅经济学家也已开始明白,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并不仅仅是个经济制度创新的问题,从本质上来看,它是一个如何处理计划经济体制的遗产问题,而这正是转轨时期主要社会矛盾的集结点。所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推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注4)的改革以来,中国反而不敢再持以前那种乐观态度来看待国有企业的改革。这个口号响亮地在报纸上连篇累牍地出现了四、五年以后,现在终于消失得无影无踪。

概言之,自从1983年以来,中国的企业改革已经通过“渐进”方式走过了几个阶段:

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推动企业走向市场。

颁布《企业法》,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明确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促使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贯彻《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划分政府与企业的事权,推动企业转换机制,政府转变职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从利改税、放权让利(注5)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从单项改革到多项改革,进而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风风雨雨十几年,什么药方都用过了,可以说根本找不到包医国有企业顽症的灵丹。如前所述,曾有部分经济学家提出用股份制改组国有企业,但是经过从1990年至1995年这5年的试验以后,发现效果并不理想,只是使许多企业成了“翻牌公司”(意为换汤不换药,只换了一块牌子,管理体制并没有变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目标是把企业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权划分开,确立“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但这一条从理论上看起来似乎已经弄清楚的改制措施,而实际上可操作性不强:法人代表都是由上级机关委派的,且不知哪一天又会被更换,所有权又如何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 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受此启发,总是琢磨着如何从国有资产存量中拿出一部分来作为“经营者产权”。按持“经营者产权”论者的说法,仿佛亏损连年的国营企业只要划出一部分作为“经营者产权”,重新进行利益组合,企业马上就能扭亏为盈,资产就能极快增值。对这种说法,除了能分得“产权”的经营者之外,深谙中国国情的人士都不做此想──类似的说法在“股份制改造”时说得太多了。而“经营者产权”一说,恰好为不少企业经理吞没国有资产提供了最好的借口。有70多年历史、号称“中国第一粽子大户”的老字号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风波就是很著名的一个例证。该公司“改制”时总股本1,212.96万元,其中国有股(即法人股)为507.56万元,占总股本的41.84%,经营班子由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建平和另两位副总经理组成,3人同时也是国有资产代表。在2000年8月,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建平向公司借款150万元,以自己个人名义“购买”公司150万股法人股股票,全部过户费用也由五芳斋公司支付。可以说,赵建平分文未出便拥有了五芳斋公司150万股股份,经营班子另两位成员效法赵的做法,也各向向公司借款“购买”了40万股法人股。(注6)从已经披露的资料来看,各地的所谓“经营者持股”改革都大同小异,为国有企业的官员们侵吞国有资大开方便之门。

正因为如何改革还处于迷茫状态,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决策出台以来,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一直停留在筹划阶段,整个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就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了,或“摸”着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改组,或“摸”着进行中外合资,利用外资“嫁接”改造老企业;或“摸”着进行破产兼并。受了“股份制改造”的启发,知道一家企业可以拆成若干股份,形同被人收购;也可以只卖少部分,自己仍旧控股掌握经营权。于是各地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纷纷出售大比例股份给外商,人称“皇帝女儿嫁鬼佬”,许多中国的名牌产品都纷纷挂上“中外合资”的招牌,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富有“中国特色”的事情。这类“皇帝女儿嫁鬼佬”的事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有的是只卖一个企业,有的是卖一个集团,有的甚至是出售整个系统。

国有企业“嫁”外商,并非90年代的发明。早在80年代后期,就有人提出用外资改造老企业,组建“嫁接式”的中外合资企业。但因为一直想让外商“嫁接”改造经营管理不善的老企业,而这些企业缺乏吸引力,因此这项改革多年来没有成效。而90年代“出嫁”的国有企业因多是“靓女”,对于外商来说,通过购买控股权取得中国优质企业的经营权与无形资产,既可不冒办新企业的风险,又可以更快地打入中国市场,故此出资动辄逾千万美元,甚至逾亿美元。毫无疑问,这种“嫁接”是国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一个重要契机,但并非所有的国营企业都可以这样做,大批国营企业只有另寻它途。。但这种“改制”的灾难性后果是企业经营机制还未改变,不少国有企业已经相继垮掉,尤其是从50年代开始依靠剥夺农民与农业而获得发展的重工业一败涂地,被中国人骄傲地称之为“工业之花”的航空工业也是在“国企改革”中完全凋谢。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企业之间不免互相埋怨:企业抱怨政府部门始终不肯给他们彻底松绑,更有部分企业则抱怨政府没有给它们在融资上提供方便;而政府则不断发布各种报告与统计数据,证明企业的毛病出在它们自己内部,与政府行为无关。到了1996年,中国国有企业发展的思路又出现一个新的转机:抓大放小,即抓住大国营企业,放开小的,让国营中小企业搞活。而许多半死不活的国营企业能不能搞活,却让人怀疑。以作者1995年10月到广东韶关的一次调查为例,就证明作者这种怀疑并非杞人忧天。(注7)总之,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看起来轰轰烈烈,各类传媒不断报导它们在分流富余人员、制定公司章程及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如何努力掘进,但没有实质的进展却有目共睹。这一点有事实为证:国家体改委副主任洪虎在1996年7月宣布,全国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结束,将从原定的1996年底延迟到1997年底。此后这一轰轰烈烈的“改革”再也未在媒体上公布其结果。将这些事实联系起来,就知道国有企业的改革面临着非常尴尬的局面:想放手改革却没有找到“突破口”。到了1999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说法基本上从媒体报导上消失。人们从各类传媒公布的消息中得知,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令人担忧:国有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额占全部企业总数的1/4,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国家财政难以步入良性循环。而国有企业负债率过高(平均达70%)这一事实,已使人们预感到:如果再不着手解决国有企业的深层次问题,任其将危机转嫁,最终的结果是拖垮银行,导致金融危机。中国政府也就从这一年开始,想出了将大批经营状态不佳的国有企业经过“包装”后上市,通过股市转嫁风险。于是就有了1999年5月19日中国共产党的“第一喉舌”《人民日报》公开发表社论动员民众炒股的荒唐之举。如果说国有企业上市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大规模地向社会转嫁风险,那么“资产重组”则是地方政府与企业合谋在股市上圈钱,再次向社会转嫁风险。

尽管各种消息都表明国有企业改制失败,但中国政府从来就不肯承认现实。迟至2002年2月,中国国务院高层官员才表示,从1996年至2001年末这5年之间,中国政府用于企业兼并破产核销的银行呆坏帐准备金约2,800多亿元,破产企业达5,335户,涉及职工430万人。今后4年内还需要划拨2,900亿元巨资,用于核销破产企业的银行呆坏帐,进而对2,90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实施关闭破产。而这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退出市场,将涉及570多万企业职工的安置。(注8)

但世界银行发布的一份专题报告指出的事实要严重得多。该报告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年均发生的破产案件数目由1989年~1993年的277起,上升到1994年~1995年的2100起,到1996年~1997年增加到5,640起。在过去十几年中,中国发生了数万起国有企业破产案。特别是这一两年,国企破产规模在扩大,不少大中型企业也进入破产行列,数万人的企业破了十几家,还有一批正准备破产。(注9)而另一个值得指出的现象是自1994年以来,“假破产,真逃债”等一系列破产欺诈行为现象大行其道。一些企业(包括集体企业)争先恐后挤进“破产”队伍:一些企业在破产前就秘密转移资产,甚至私分企业资产;一些企业采取“先分家后破产”、“新企业与老企业划断债务关系”的方式,把资产转移到新分设的企业,由老企业承担全部债务,然后再宣布破产,甩掉债务;一些企业将债务及老弱病残留给原企业,将有效资产和技术骨干、精壮劳力组成一个新的企业,以规避债务,另谋发展,人称“大船搁浅,舢板逃生”;还有一些企业竟采取边生产、边破产、边赖债的经营方式。据统计,在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的62,656家“改制”国有企业中,有32,140家企业有逃废债务的行为,占企业总数的51.29%;逃废银行债务1,851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96%,从而使银行产生了大量的呆坏帐。(注10)截至2002年3月底,中国官方公布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也接近30%。(注11)据估计,这一数字远远低于实际坏债率,真实坏债率高达50%左右。 这一切表明中国的经济信用基本上趋于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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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企业办社会(workplace as a welfare society):从日本词汇workplace family转译。这是中国社会特有的一种现象,指的是在毛泽东时代,大中型国有企业需要承担职工的医疗、退休养老、交通、子女教育、生活服务等各种责任,所以一个大型企业不仅仅是一个生产单位(workplace),还必须为职工提供种种生活福利,如开办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俱乐部、商店,提供公共交通等等。而国有企业承担的非盈利性福利项目一多,就造成企业负担过重,经济效益差。故将“企业办社会”称之为压在中国国有企业头上的三座大山之一。

注2:《粤港信息日报》( GD-HK Information Daily)(1996年1月28日):广东省劳动厅对企业经济性裁员有限制,规定企业裁员必须具有下列一个条件才可申请裁员:连续三年亏损,资产负债率大于百分之百;一年累计开工率不足一半;连续三个月以上无能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经市、县政府批准为严重困难企业。规定特别提出,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职工,非经本人同意不得裁员;而夫妻同在一企业的最多只准裁减一人。

注3:《太阳报》2002年4月12日,2002年4月12日北大三角地网站(BBS.beida-online.com)转载。

注4:现代企业制度(Modern Enterprise System):企业制度产生于现代西方社会,本无古代、现代之分。在中国当代政治文化里,“现代企业制度”这个名词是中国政府为了有别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企业和西方企业而制造出来的。

注5:本文所涉及的“利改税、放权让利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中国从 1983 年到 1992 年之间国有企业改革的几项政策。要理解这一改革,必须先理解国有企业的社会背景:中国的国有企业最初创办有三个来源:没收国民党的企业、改造私人资本家的企业与共产党投资自办的企业。因共产党政府将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主人)定位为全体人民,共产党政府代表全体人民管理国有企业,企业事实上并没有为企业财产负责任的真正所有者,共产党委派管理企业的负责人其实都是官员,不是企业家。这些人事实上拥有支配国有企业资产的权利,但又不用负任何责任。比如在台湾,企业亏损,老板破产,就得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甚至还被迫自杀。而中国亏损企业的负责人则不用受到任何惩罚。这就是笔者在文章中所说的“所有者虚位”现象,其结果造成国有企业效益低下,国有企业经理等“内部人”巧取豪夺掠夺国有资产的严重腐败现象。由于国有企业效益低下,政府要刺激生产,提高效率,所以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时采取的政策第一步就是利改税。因为改革以前国有企业生产所得除了按政府规定的比例在利润中留一部分之外,全部上交国家。由于产品生产多少、价格多少全是由政府部门说了算,企业上交的利润也因此全是事先计算好的,企业只要按计划完成生产任务就行了。基于此,中国政府及经济学家们认为,这是企业没有生产积极性的主要原因。于是改成向国家上交税收,企业可以多留一部分,作为奖金福利改善企业职工生活,以提高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接下来发现这一措施施行一段时间以后又没有作用,于是想到给企业更多权利,“放权让利“中的“权”是指生产经营权,“利”是指利润。

注6:《中国青年报》2001年4月2日:“一场肥了个人的改制--对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公司改制的调查”。

注7:笔者曾于1995年10月到广东国有企业集中之地韶关市调查,先后走访了十多位当地体改部门、政府经济主管部门,以及十多家企业的负责人。他们对国有企业下一步的改革持不乐观的态度。体改委主任胡XX及企改科科长说,自从1984年以来,他们一直按照国家部署的体改方案进行,1992年以前主要在计划体制框架内作文章,围绕经营方式进行改革。直到1992年才开始进行产权方面的改革,成立了一些股份制企业,开始时因筹集到资金,运作不错。但到了1994年就出现困难,有几家股份制企业效益不好,股民意见很大。而一些厂长经理们开始因试行股份制能筹集到资金,很欢迎改革,但后来分红的压力一大,就觉得上当了,不该试行。大家评价经营承包责任制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股份制则是“开错了药方”。

这些在基层从事体制改革的人士反映说,当地除了破产这种改革形式没尝试过以外,其余所有的办法,如出售、兼并、租赁、承包当地都尝试过,没发现哪种方式是国有企业改革行之有效的“药方”。改革越到“深水区”
,就越缺少利益驱动机制。不少企业的经营者都已丧失了改革热情,都抱着混一天算一天的态度,大家坐在一起聊天时这样说:改革是找死,不改革是等死。大家也都知道不改革是没有出路的,但问题是出路何在?他们曾尝试过到香港去出卖中小国有企业,结果无人问津;回来动员职工买,但职工对企业没有信心,不愿意出钱买。他们认为,如果要出售企业,就不能过分强调“国有资产不能流失”这一口号,在产权界定方面要松动一点,否则就不会有人买。一位在财经委主持工作多年的负责人更是直接了当地说,国有企业从体制上来说有很大毛病,仅依靠经济改革很难奏效。

在这次调查中,笔者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不少亏损企业的厂长经理对“政企分开”很有意见。细问之下,才发现他们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一点:政府不出面为他们到银行疏通,他们根本借不到钱。所以他们反对在企业困难的时候,政府割断银行资金供给的脐带。

注8:多维新闻社(ChineseNewsnet.com ) 2002年2月16日电。

注9:多维新闻社2002年3月1日电。

注10:《经济参考报》2002年4月14日第2版。

注11:《中华工商时报》2002年3月26日第1版。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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