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冀中星事件”告诉我们什么?

【新唐人2013年10月16日讯】15日上午9时,“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处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而就在前一天,冀中星的律师表示,复查冀中星投诉的殴打致残案至今仍无结论。吾等不免纳闷,当局为何对冀中星爆炸案判得这么快,而对与此相关的殴打致残案的真相却至今迟迟没查出结果?这到底说明了什么?

不用说,一个残疾人,大老远的从山东跑到北京机场,拿着炸药包自己炸自己,试图以此引发社会对自己的关注,肯定是事出有因。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冀中星做出如此“出格”的事情呢?按照其家人的说法,事情起因于他被殴打致残后投诉无门。如此说来,冀中星此前究竟有没有被殴打致残当然就成了事情的焦点所在。显然,它也是法院在审理和判决“7•20爆炸案”时必须予以考虑的。

令人诧异的是,“7•20爆炸案”发生后的第二天,与冀中星有关的两地政府——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和广东省东莞市同时就冀中星事件发出了观点截然相反的通报。鄄城县政府的通报称,冀中星曾在广东东莞市打工,以开“摩的”为业,2005年6月拉客在经过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治安队门口时,冀中星和其所拉的客人龚涛遭到新塘村治安队队员殴打,致使冀中星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冀中星多次向东莞市政府上访,均未得到明确答复及相关赔偿。而东莞市政发布的通报则称,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28日凌晨2时至3时,冀中星在厚街从事摩托车载客,当时载着乘客龚涛,行驶至厚街新塘村治安队门口附近,与在路上巡逻的治安队员陈汉华、陈梅庄发生碰撞,陈梅庄因跳上花槽避免了受伤,陈汉华被摩托车撞上,与冀中星及乘客龚涛三人倒地,并相继受伤。冀中星曾两次在东莞市当地法院起诉,关于致残的过程和原因一直是争议焦点。由于没有充足的人证物证,当地法院判冀中星败诉。东莞厚街公安分局表示,至今仍没有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过冀中星、龚涛。

东莞当局的通报发布后,冀中星的哥哥冀中吉明确表示对方的说法完全是撒谎。很快,有人在网上翻出了冀中星在2006年9月5日发的一个帖子,上面详细记述了他当年被殴打致残的经过。他写道,“ 2005年6月28日2时许,我骑摩托车搭一乘客龚涛去厚街新塘,途中遇到员警巡逻查车。警车一直将冀中星追到厚街新塘治安队门口,这时,门口早已有七八名治安队员手持钢管在那里守候。看到我后,一名治安队员冲上前来猛的一钢管打在我头部的正前方,一下子将我及乘客龚涛打得摔下车来,我当即昏迷不醒。经医院诊断查明,治安队员们的暴力殴打致我身体多处重伤,尤其是腰1椎体暴裂性骨折导致完全性瘫痪,以后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据媒体报导,“7•20爆炸案”后,冀中星当年搭载的乘客龚明照给东莞市公安局写了封信,以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了冀中星的回忆。

显然,尽管关于冀中星是否被殴打致残一事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说法,但要查清事情的真相并不是一件多么复杂的事。爆炸案后东莞当局在通报中也曾信誓旦旦的表示“争取尽快查清事实,依法处理”,可事情过去将近3个月了,东莞当局至今没有“查清事实”,有关部门在这件事上也毫无作为。

查清冀中星是否被殴打致残的真相与依法对“7•20爆炸案”做出正确的判决是两件相关的事。现在爆炸案已经草草宣判了,被打致残真相却迟迟没能查清,难道后者真就那么难吗?中国各地各级政府不是一贯喜欢吹嘘自己的能耐么,怎么这么一件区区小事过了快三个月了都没能查清呢?

要我看,其实不是没能耐查清,而是根本就不想查清。当局关心的压根就不是冀中星是否曾被殴打致残,而是在社会矛盾愈演愈烈,整个国家已成为一个随时都可能爆炸的火药桶的情况下,如何通过法律来震慑成千上百像冀中星这样因为走投无路,随时都可能做出极端行为,从而危及其摇摇欲坠的统治的草民。

换句话说,当局真正在意的根本就不是公民的权利,社会的公正,而是如何维护自己的统治。这就是“冀中星事件”告诉我们最重要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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