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达:从中共高法《意见》看邪党的流氓本相

【新唐人2013年11月23日讯】日前,中共高法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重申,“在司法审判中应当放弃刑讯逼供”的做法,并“在有限程度上对法院上下级关系做出调整”,要求“下级法院不得就事实和证据问题请示上级法院”。之后,中共喉舌《人民日报》海外版援引权威人士消息,称“除涉及外交、国防等特殊领域外,政法委今后将不会介入个案。”

如果按“普通话”去理解,尤其是根本不懂党话的人,可能会觉得这个《意见》还有点“意思”。然而,中共党文化的毒品,正是借着文字游戏式的“普通话”包装去兜售、去骗人、去害人的。这不是随意的推论,而是中共斑斑劣迹的写照。为了撩开邪党的流氓面纱,有两点需要向不懂党话的人“翻译”一下:

第一点,这个《意见》压根就没有出生资格,它就是中共“法外授权”的怪胎。政法委就是非法的,它本身就不该存在,不该在法律之外呆着,而它不但存在,还存在于法律之上。是邪党与其法律二奶的私生子。而《意见》本身的出笼,首先就是政法委通过“法外行为”再次显示自己授予自己的“法外的合法性”、 “法律之上的合法性”。请注意,所谓“除涉及外交、国防等特殊领域外,政法委今后将不会介入个案”一语中,一个“除……外”,一个“等特殊”,这是其真正的“主题词”、“关键词”。“除……外”里面,谁知道有多么广阔的天地啊?“等特殊领域”,谁晓得包括多么庞大的人群?反正懂得党话的人很清楚,成千上万的访民、上亿的法轮功学员,都包括在这里面。所谓“在有限程度上对法院上下级关系做出调整”,也是如此。所谓“在有限程度上对法院上下级关系做出调整”,这个关系,凭什么调整?凭什么由你政法委调整?“有限程度”,尺度由谁限定?超过了限度谁来管?权力全在政法委自己手里。所以,它所谓“政法委今后将不会介入个案”,是不可能的事儿,没法当真。

第二点,先借用明令“严禁”、“放弃”的幌子反向暗示“暗施”(暗中“倒行逆施”),再用“严禁”、“放弃”一类明令惩治替罪的“暗施”者推卸责任,笼络人心。这是中共这个政治流氓惯用的伎俩。就拿所谓“在司法审判中应当放弃刑讯逼供”来说吧。“严禁逼供信”,这词曾妇孺皆知,因为从井冈山清查AB团、延安整风,到反右、四清、文革,再到现在进行时的反腐、打黑、截访、镇压法轮功,一直都在这么吆喝着、高喊着、强调着,可是“逼供信”,一直都在进行着、继承着、发扬光大着。记得文革《十六条》中有两条的题目分别是“不准挑动群众斗群众”,“要文斗,不要武斗”。开始不少红卫兵不知怎么回事:“斗走资派”,怎么会“挑动群众斗群众”呢?“文化大革命”,谁会去 “武斗”呢?后来回头一看才发现上当了,文革群众运动,本来就是“挑动群众斗群众”的“运动群众”闹剧,最高指示就有“要武嘛”。结果,打手用完了就挨打、被踢,最后证明“党最伟大”,错误都是因为“没听党的话”。而镇压法轮功,酷似文革,比文革还厉害:暗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就地火化”,江泽民、罗干们直接下这种不上档、不许记录的暗令,直接组织活摘器官。而在出台的档上,却冠冕堂皇,连“春风化雨”的词都用上了。实际上,全是蒙人,同时也给自己准备了遁词,为打手们挖好了顶雷的陷阱。

所谓要求“下级法院不得就事实和证据问题请示上级法院”一说,显然,在法律上讲,完全是废话。可是,这对中共来说,对政法委而言,却有用,那就是到时候推卸责任:明文规定不要请示。是你们下边请示了,给上边出了难题,才如何如何的。看,邪党的心思全在这些地方。你如果在那里真当档学习,那不是犯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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