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采行争议性示威法

【新唐人2013年11月25日讯】埃及官员表示,临时总统曼苏尔(Adly Mansour)24日签署相关法律,规范示威活动,引起埃及国内广泛争议。这项法律同时给予当局权限,可禁止对国家安全有“威胁”之虞的示威抗议。

据中央社引述法新社报导,总统府发言人巴达威(Ehab Badawi)说,这项法律规定,对蒙面或者携带武器的示威群众,可判处最高5年监禁。

埃及人权团体在这项法律草拟期间曾说,新示威法让当局有权把“所有形式的和平集会犯罪化”,并可以随意强制驱散示威民众。

临时总理贝柏拉威(Hazem Beblawi)为这项立法辩护说:此法目的在保护示威民众的权利,而不是限制人们示威。

贝柏拉威指出,新示威法并未规定,民众在上街示威前须取得核准,而是强调,民众须在发起示威“3天前,书面告知示威地点的管区警局”,并预先通知示威主办单位、示威主旨及示威相关口号等细节。。

他说,新示威法也不准民众在“礼拜、奉祀神祇的殿堂、圣地”示威,或从这些地方发起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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