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3千万贷款 农会男判8年

【新唐人2013年12月30日讯】黄男在彰化芬园乡农会放款部任职时,因上酒店玩乐认识女朋友,缺钱花用,竟利用电脑系统的漏洞,挪用贷款户未动支的金额达3038万元,将贷款户未动支的金额转到自己名下,地院判处8年徒刑。

据中央社报导,根据彰化地方法院30日公布的判决书,黄姓男子在彰化芬园乡农会信用部担任职员,先以执行放款业务为由,取得信用部主管的主管卡,利用农会电脑系统未禁止贷款款项拨入非借用名义人所申设账户的漏洞,将贷款户未动支的金额先转入其在农会开设的账户,再以错帐、更正等名义转入自己的账户,不法获利高达新台币3038万多元。

地院法官审理此案时认为,被告不仅挪用农会财产,又经营地下钱庄,价值观念偏差,而芬园乡农会曾被财政部接管多年,被告不能体察信用部创业维艰,反而吃里扒外,犯罪后也没有积极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难认犯后态度良好,因此判处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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