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六四游行被刑拘 律师指二审开庭非法(组图)

【新唐人2014年1月22日讯】(新唐人记者朱智善、田净采访报导)广东市民李维国因去年申请六四游行被刑拘并抄家,随后李维国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被受理。22日二审开庭,警察阻止代理律师进庭,庭审1个多小时,当庭宣判维持原判。律师表示,这是一个非法的审判。

下午4点多当事人李维国在接受《新唐人》记者采访时透露,“庭审前后不到一个小时就宣判了。当庭宣判了,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李维国表示,“这个案子跟我们当时预计的差不多,只是走一个过场,但是我们没有想到的是,他们连问的机会都没有给我们,就直接宣判了,连判决书都出来了。”

据了解,现场穿制服的警察警察能有十几个,便衣警察能有十几个。当时多名,要求旁听,但是都被阻止进庭旁听。

贾榀告诉记者称:“一共有16个旁听席,他们只给了5个,刚才范一平先生要求进去旁听,但是法院强力阻止不让,双方发生推搡,刘士辉律师是李维国的公民代理没有让进去。”

刘士辉律师表示:“有一大堆警察专门在门口拦着我还有我们一些想要旁听的朋友。我拿着公民代理授权委托书、传票还有我的身份证,但是他就拦着我。”

“他们没有权利审查我的代理资格,只有合议庭经过合议之后才能把我排除在外,也要给我下个裁定。”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但是,他们用最野蛮最原始的办法把我拦截在外。”

刘律师透露,之所以不让他进入法庭的理由是因为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对于公民代理人做了限制,但是只是针对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有规定不参照民事诉讼法。

刘律师认为这是一个非法的审判。

从另一角度刘律师分析:“去年李维国在8月份已经向海珠区法院起诉,当时法院一审以行政拘留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刘士辉律师表示,“海珠法院只想着替共产党维稳,给共产党当走狗,完全丧失了一个法律人的立场和尊严。我相信海珠区法院会因为这样一个庭审载入史册,因为这个庭审不合法。”

2013年5月22日,李维国因为向广州公安局申请于“六四”日游行,并且举行烛光晚会。越秀区公安分局受理了他的申请。

23日,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分局派人搜查了李维国的住所,电脑及电话,同时以“煽动群众前往围观”的言论为由,对其进行拘留15天的处罚。

去年8月,李维国向海珠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海珠法院法不予受理。随后,李维国又起诉到广州中级法院,广东中院撤销了海珠法院一审的裁决,要求海珠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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